常州中车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柔性自动化产线提升项目(部分)

审批
江苏-常州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2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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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913********96776XW汪向众
朱叶熙****开发区
****经济开发区五一路258号C座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柔性自动化产线提升项目(部分)
2021版本:068-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C3391-C3391-黑色金属铸造
****开发区 五一路258号C座
经度:120.067270 纬度: 31.754460****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11-05
常经发数〔2025〕253号****
2019-12-175500
800****
913********96776XW******公司
****0411MA20TNDA61**学府****公司
****0191MAC3A5QL782025-11-28
2026-03-062026-05-28
http://www.****.com/?industry/1288.html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改建改建
无变动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改建后不新增汽车增压器配件和其他配件总产能,产能仍为年产汽车增压器配件和其他配件1550万件本次验收阶段外购部分成品冷芯砂芯,验收产能仍维持年产汽车增压器配件和其他配件1550万件不变,未建的3台冷芯机及2304t/a制冷芯能力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
分期建设,本次为部分验收,未建的2304t/a制冷芯能力不纳入本次验收范围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汽车增压器配件和其他配件生产工艺:(混砂-造型-涂脱模剂)、(制冷型、有机砂制热芯、无机砂制热芯-涂覆-干燥)、(熔炼-浇注包预热-铁水处理)-合模组装-浇注-冷却-落砂-清理-抛丸-(喷塑-固化-成品)/(打磨-精抛-检验)/机加工-精加工-去毛刺-检漏测试-检验-装配-焊接-清洗-烘干-防锈-清洁度检查-包装-全尺寸检查和功能验证-成品与环评一致
无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废气防治措施:无箱车间熔炼二区废气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m高P2排气筒排放;无箱车间迪砂线铁水处理废气与无箱车间迪砂线浇注废气、现有项目无箱车间迪砂线造型废气合并通过湿式除尘+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P31排气筒排放;无箱车间迪砂线冷却废气与现有项目东久一线砂再生二区废气合并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m高P5排气筒排放;现有项目迪砂线落砂废气经2套并联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再通过20m高P8排气筒排放;现有项目无箱车间抛丸一区废气单独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m高P14排气筒排放;无箱车间浇冒口清理废气、无箱车间打磨一区废气经17#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m高P18排气筒排放;现有项目无箱车间抛丸五区废气单独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m高P19排气筒排放;无箱车间精抛废气、无箱车间打磨二区废气、无箱车间抛丸三区废气经14#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P16排气筒排放;无箱车间制芯干燥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与制芯车间制芯干燥废气合并经3#水喷淋+除雾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P24排气筒排放;无箱车间东久一线浇注废气、无箱车间东久一线冷却废气、现有项目无箱车间东久一线造型废气合并经2#两级水喷淋+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P29排气筒排放;无箱车间东久一线铁水处理废气、现有项目无箱车间熔炼一区废气合并经1#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m高P1排气筒排放;有箱车间制冷芯废气经酸性喷淋塔处理后通过20m高P26排气筒排放;有箱车间铁水处理废气、有箱车间冷却废气、有箱车间浇注废气合并经脉冲袋式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P27排气筒排放;无箱车间东久二线铁水处理废气、无箱车间东久二线冷却废气、无箱车间东久二线浇注废气、现有项目无箱车间东久二线造型废气合并经1#两级水喷淋+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P30排气筒排放;无箱车间东久二线无机砂制热芯废气经两级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P32排气筒排放;喷塑废气经旋风除尘器+脉冲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m高P33排气筒排放;喷塑后固化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经管道冷却+过滤网+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P34排气筒排放;本项目有箱车间、无箱车间烘包废气无组织排放;本项目机加工一、二车间机加工废气、精加工废气经设备自带油雾净化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焊接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袋式过滤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危废仓库废气经密闭空间整体换风收集后进入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有箱车间、无箱车间、制芯车间、机加工一、二车间未捕集的废气通过机械换风装置无组织排放。//废水防治措施:乳化液废水、高压清洗废水、地面保洁废水均进入乳化液废水处理装置(1#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处理后的尾水全部回用于乳化液配置,不外排。//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布局、采取相应的隔声、减震措施。//固废防治措施:本项目依托现有一般固废仓库,建筑面积240m2,位于制芯车间北侧;本项目依托现有危废仓库,占地面积60m2,位于机加工二车间南侧。废气防治措施:无箱车间迪砂线铁水处理废气与无箱车间熔炼二区废气合并通过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m高P2排气筒排放;无箱车间迪砂线浇注废气、现有项目无箱车间迪砂线造型废气合并经湿式除尘+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P31排气筒排放;无箱车间迪砂线冷却废气与现有项目迪砂线落砂废气合并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P5排气筒排放;现有项目无箱车间抛丸一区废气与无箱车间浇冒口清理废气、无箱车间打磨新一区废气合并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 m高P18排气筒排放;现有项目无箱车间抛丸五区废气与无箱车间精抛废气、无箱车间打磨二区废气、现有项目无箱车间抛丸三区废气合并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m高P16排气筒排放;无箱车间制芯干燥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与无箱车间东久一线浇注废气、无箱车间东久一线冷却废气、现有项目无箱车间东久一线造型废气合并经2#两级水喷淋+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再通过20m高P29排气筒排放;制芯车间制芯干燥废气经管道冷却+过滤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P24排气筒排放;无箱车间东久一线铁水处理废气、现有项目无箱车间熔炼一区废气合并经1#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m高P1排气筒排放;有箱车间制冷芯废气经酸性喷淋塔处理后通过20m高P26排气筒排放;有箱车间铁水处理废气、有箱车间冷却废气、有箱车间浇注废气、现有项目有箱车间造型废气合并经脉冲袋式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再通过20m高P27排气筒排放;无箱车间东久二线铁水处理废气、无箱车间东久二线冷却废气、无箱车间东久二线浇注废气、现有项目无箱车间东久二线造型废气合并经1#两级水喷淋+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P30排气筒排放;无箱车间东久二线无机砂制热芯废气经两级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P32排气筒排放;喷塑旋风除尘器+脉冲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m高P33排气筒排放;喷塑后固化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经管道冷却+过滤网+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P34排气筒排放;本项目有箱车间、无箱车间烘包废气无组织排放;本项目机加工一、二车间机加工废气、精加工废气经设备自带油雾净化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焊接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袋式过滤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危废仓库废气经密闭空间整体换风收集后进入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有箱车间、无箱车间、制芯车间、机加工一、二车间未捕集的废气通过机械换风装置无组织排放。//废水防治措施:乳化液废水、高压清洗废水、地面保洁废水均进入乳化液废水处理装置(1#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处理后的尾水全部回用于乳化液配置,不外排;冷却废水、喷淋废水收集后进入厂内污水处理设施(2#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处理后的尾水全部回用于废气喷淋用水,不外排。//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布局、采取相应的隔声、减震措施。//固废防治措施:本项目依托现有一般固废仓库,建筑面积240m2,位于制芯车间北侧;本项目依托现有危废仓库,占地面积60m2,位于机加工二车间南侧。
对照环评内容,废气防治措施有所调整。实际建设过程中,出于部分设备位置调整原因以及生产设备运行工况需要,公司实际重新设计调整了部分废气管路走向、设施风量,并对部分废气设施进行提升改造。废气改造内容已于2026年1月填报了环评登记表并进行备案(备案号:202********100000276),目前实际建设与环评登记表内容一致。经核实,该废气治理设施改造不会导致废气捕集效率、去除效率降低,不会导致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悬浮物(吨/年) 动植物油(吨/年) 石油类(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甲醛(吨/年) 酚类(吨/年) 氨(吨/年) 镍及其化合物(吨/年)
11.2846 0 8.775 2.5096 0 8.775 -2.51
38.419 0 15.6 22.819 0 15.6 -22.819
3.38 0 3.38 0 0 3.38 0
0.126 0 0.126 0 0 0.126 0
0 0 0 0 0 0 0
20.469 0 14.2 6.269 0 14.2 -6.269
3.38 0 3.38 0 0 3.38 0
0.591 0 0 0.591 0 0 -0.591
0 0 0 0 0 0 0 /
0 0 0.262 0 0 0 0 /
0 0.0366 0.631 0 0 0.037 0.037 /
49.554 4.7879 55.1066 2.5964 0 51.745 2.191 /
0.709 0.9538 3.6324 0.69 0 0.973 0.264 /
0.019 0 0.026 0 0 0.019 0 /
0 0 0.0135 0 0 0 0 /
0 0 2.7686 0 0 0 0 /
0 0 0.002 0 0 0 0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1#废水处理系统采用““隔油+破乳+气浮+MVR蒸发+超滤+RO”工艺,设计能力4m3/h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 本项目乳化液废水、清洗废水、地面保洁废水经乳化液废水处理设备(1#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全部回用于乳化液配水,不外排 经监测,1#废水处理系统出水中COD、LAS排放浓度及pH值均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表1中限值要求;SS、石油类排放浓度企业无回用限值要求,不作评价
2 2#废水处理系统采用“气浮+电絮凝沉淀+砂滤+碳滤+RO”工艺,设计能力1.5m3/h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 本项目冷却废水、喷淋废水经废水处理设施(2#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废气喷淋用水,不外排 经监测,2#废水处理系统出水中COD排放浓度及pH值均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表1中限值要求;SS、氨氮、挥发酚、甲醛排放浓度企业无回用限值要求,不作评价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脉冲袋式除尘器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无箱车间东久一线铁水处理废气、现有项目无箱车间熔炼一区废气合并经1#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m高P1排气筒排放 经监测,P1排气筒排气中颗粒物的排放浓度符合《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限值要求,镍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的排放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中限值要求
2 脉冲袋式除尘器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无箱车间迪砂线铁水处理废气与现有项目无箱车间熔炼二区废气合并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m高P2排气筒排放 经监测,P2排气筒排气中颗粒物的排放浓度符合《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限值要求,镍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的排放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中限值要求
3 脉冲袋式除尘器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 无箱车间迪砂线冷却废气与现有项目迪砂线落砂废气合并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P5排气筒排放 经监测,P5排气筒排气中颗粒物的排放浓度符合《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限值要求
4 脉冲袋式除尘器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 无箱车间精抛废气、无箱车间打磨二区废气、现有项目无箱车间抛丸三区废气与现有项目无箱车间抛丸五区废气合并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 m高P16排气筒排放 经监测,P16排气筒排气中颗粒物的排放浓度符合《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限值要求
5 脉冲袋式除尘器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 无箱车间浇冒口清理废气、无箱车间打磨一区废气与现有项目无箱车间抛丸一区废气合并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 m高P18排气筒排放 经监测,P18排气筒排气中颗粒物的排放浓度符合《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限值要求
6 管道冷却+过滤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 制芯车间制芯干燥废气经管道冷却+过滤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再通过20m高P24排气筒排放 经监测,P24排气筒排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1中限值要求
7 酸性喷淋塔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有箱车间制冷芯废气经酸性喷淋塔处理后通过20m高P26排气筒排放 经监测,P26排气筒排气中颗粒物的排放浓度符合《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中限值要求
8 脉冲袋式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有箱车间铁水处理废气、有箱车间冷却废气、有箱车间浇注废气、现有项目有箱车间造型废气合并经脉冲袋式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P27排气筒排放 经监测,P27排气筒排气中颗粒物的排放浓度符合《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中限值要求
9 两级水喷淋+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无箱车间制芯干燥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无箱车间东久一线浇注废气、冷却废气与现有项目无箱车间东久一线造型废气合并经2#两级水喷淋+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P29排气筒排放 经监测,P29排气筒排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及烟气黑度均符合《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1中限值要求;甲醛、酚类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中限值要求;氨排放量、臭气浓度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限值要求
10 两级水喷淋+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无箱车间东久二线铁水处理废气、冷却废气、浇注废气与现有项目无箱车间东久二线造型废气合并经1#两级水喷淋+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P30排气筒排放 经监测,P30排气筒排气中颗粒物的排放浓度符合《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1中限值要求;甲醛、酚类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中限值要求
11 湿式除尘+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无箱车间迪砂线浇注废气与现有项目无箱车间迪砂线造型废气合并经湿式除尘+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P31排气筒排放 经监测,P31排气筒排气中颗粒物的排放浓度符合《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中限值要求;甲醛、酚类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中限值要求;氨排放量、臭气浓度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限值要求
12 两级水喷淋装置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 无箱车间东久二线无机砂制热芯废气经两级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P32排气筒排放 经监测,P32排气筒排气中颗粒物的排放浓度符合《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限值要求
13 旋风除尘器+脉冲滤筒除尘器 《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1) 喷塑废气经旋风除尘器+脉冲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m高P33排气筒排放 经监测,P33排气筒排气中颗粒物的排放浓度符合《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1)表1中限值要求
14 管道冷却+过滤网+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1) 喷塑后固化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经过管道冷却+过滤网+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P34排气筒排放 经监测,P34排气筒排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及烟气黑度均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中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符合《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1)表1中限值要求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合理布局、采取相应的隔声、减震措施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与环评一致 经监测,本项目东、北厂界昼夜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南、西厂界昼夜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4类标准。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本项目产生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与环评一致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完善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切实科学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 已落实。公司已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措施制度,明确了环境风险防控重点岗位的责任人和责任部门,已经编制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号:320412-2023-JKQ0068-L);依托厂区内已建设的事故应急池70m3和一个876m3调节池(平时占用1/3)兼做事故应急池,均配备控制阀门;厂区雨水口设置阀门;车间内配套消防灭火设施、可燃气体泄漏报警器等应急物资,一旦发生事故,可确保消防废水进入事故应急池,不外排。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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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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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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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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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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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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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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