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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381MAET9UQN33 | 建设单位法人:张光荣 |
| 张光荣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省**市******委员会长布路75号厂房 |
| ****家居用品及摆件生产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7-C2927-日用塑料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区 ******区 |
| 经度:114.****901 纬度: 22.****531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6-04-07 |
| 惠市环(**)建〔2026〕4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381MAET9UQN33001Z |
| 2026-04-1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00 |
| 30 | 运营单位名称:**** |
| ****1381MAET9UQN33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381MAET9UQN33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1322MA****266T | 竣工时间:2026-04-13 |
| 2026-04-13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4-15 |
| 2026-04-2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5-2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list/2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家居用品及摆件生产项目位于**市******委员会长布路75号厂房,租用1栋4层厂房进行建设,占地面积965.63m2,建筑面积3862.52m2。本项目总投资300万元,主要从事家居用品及摆件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树脂类产品(肥皂盒等)36吨/年、水泥类产品(杯子等)117吨/年、石膏类产品(扩香石等)54吨/年、木质类产品(砧板等)135吨/年、五金类产品(置物架等)21吨/年。总员工人数30人,年工作300天,每天8小时,不在项目内食宿。 | 实际建设情况:****家居用品及摆件生产项目位于**市******委员会长布路75号厂房,租用1栋4层厂房进行建设,占地面积965.63m2,建筑面积3862.52m2。本项目总投资300万元,主要从事家居用品及摆件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树脂类产品(肥皂盒等)36吨/年、水泥类产品(杯子等)117吨/年、石膏类产品(扩香石等)54吨/年、木质类产品(砧板等)135吨/年、五金类产品(置物架等)21吨/年。总员工人数30人,年工作300天,每天8小时,不在项目内食宿。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树脂类产品生产工艺为投料、混料、人工制模、注模、抽真空、固化、拆模、磨底、泡碱、清洗、打磨、抛光、修补、喷漆、晾干、包装入库;水泥类产品生产工艺为投料、混料、投料、人工拌料、人工制模、注模、固化、拆模、磨底、抛光打磨、喷漆、晾干、包装入库;木质类家居用品生产工艺为开料、机加工、打磨、砂光、组装、擦木蜡油、包装入库;五金类产品生产工艺为开料、机加工、焊接、抛光、电镀(外发)、组装、包装入库。水泥类产品生产工艺为投料、混料、投料、人工拌料、人工制模、注模、固化、拆模、磨底、抛光打磨、喷漆、晾干、包装入库;石膏产品生产工艺为投料、人工拌料、人工制模、注模、固化、拆模、磨底、抛光打磨、移印、晾干、包装入库;木质类家居用品生产工艺为开料、机加工、打磨、砂光、组装、擦木蜡油、包装入库;五金类产品生产工艺为开料、机加工、焊接、抛光、电镀(外发)、组装、包装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树脂类产品生产工艺为投料、混料、人工制模、注模、抽真空、固化、拆模、磨底、泡碱、清洗、打磨、抛光、修补、喷漆、晾干、包装入库;水泥类产品生产工艺为投料、混料、投料、人工拌料、人工制模、注模、固化、拆模、磨底、抛光打磨、喷漆、晾干、包装入库;木质类家居用品生产工艺为开料、机加工、打磨、砂光、组装、擦木蜡油、包装入库;五金类产品生产工艺为开料、机加工、焊接、抛光、电镀(外发)、组装、包装入库。水泥类产品生产工艺为投料、混料、投料、人工拌料、人工制模、注模、固化、拆模、磨底、抛光打磨、喷漆、晾干、包装入库;石膏产品生产工艺为投料、人工拌料、人工制模、注模、固化、拆模、磨底、抛光打磨、移印、晾干、包装入库;木质类家居用品生产工艺为开料、机加工、打磨、砂光、组装、擦木蜡油、包装入库;五金类产品生产工艺为开料、机加工、焊接、抛光、电镀(外发)、组装、包装入库。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处理厂处理。 项目须配套建设生产废气收集处理设施,生产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含2024年修改单);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TVOC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 其余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厂区内 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生活污水排放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纳入******处理厂进行后续处理 ①有组织废气:项目木工粉尘废气收集后引至脉冲式布袋除尘装置1#处理后由25m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排放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项目磨底、打磨、抛光及金属抛光等工序产生粉尘废气经收集引至脉冲式布袋除尘装置2#处理后由25m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排放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项目树脂投料、混料、注浆、抽真空、固化、修补、喷漆、晾干、水泥产品喷漆、晾干、木工产品组装、擦木蜡油等工序产生的废气收集后引至“水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5m排气筒DA003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与《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臭气浓度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颗粒物排放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②无组织废气:根据检测结果可知,项目厂界总VOCs无组织排放满足《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与《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现有和**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值;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的二级标准(新扩改建)。 厂区内NMHC无组织浓度满足**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五)项目东北面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其余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六)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废抹布手套、废机油、废机油桶、废空容器、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水帘柜废水、喷淋塔废水 、 泡碱槽浓液等须按 《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管理,及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 | 实际建设情况:根据检测结果可知,项目东北面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其余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项目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金属边角料、不合格品及碎屑、废模具、布袋收集及车间沉降的粉尘、废包装材料、废渣、树脂不合格品及料渣、水泥、石膏不合格品及料渣、木材边角料及不合格品、废胶渣****公司回收处理;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抹布手套、废空容器、漆渣、废过滤棉、泡碱槽浓液、水帘柜废水、喷淋塔废水等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项目自身产生的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项目地面已硬化并采取防渗措施,危险废物暂存场所符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相关要求,满足“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要求,并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 15562.2-1995)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设置了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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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4789 | 0.4789 | 0 | 0 | 0.479 | 0.479 | / |
| 1 | 脉冲式布袋除尘装置DA001 | **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 项目木工粉尘废气收集后引至脉冲式布袋除尘装置1#处理后由25m排气筒DA001排放 | 项目木工粉尘废气收集后引至脉冲式布袋除尘装置1#处理后由25m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排放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 |
| 2 | 脉冲式布袋除尘装置DA002 | **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 项目磨底、打磨、抛光及金属抛光等工序产生粉尘废气经收集引至脉冲式布袋除尘装置2#处理后由25m排气筒DA002排放。 | 项目磨底、打磨、抛光及金属抛光等工序产生粉尘废气经收集引至脉冲式布袋除尘装置2#处理后由25m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排放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 |
| 3 | 水喷淋 + 干式过滤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与《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 | 项目树脂投料、混料、注浆、抽真空、固化、修补、喷漆、晾干、水泥产品喷漆、晾干、木工产品组装、擦木蜡油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引至“水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5m排气筒DA003排放。 | 项目树脂投料、混料、注浆、抽真空、固化、修补、喷漆、晾干、水泥产品喷漆、晾干、木工产品组装、擦木蜡油等工序产生的废气收集后引至“水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5m排气筒DA003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与《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臭气浓度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颗粒物排放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
| 1 | / | 项目东北面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其余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项目东北面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其余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项目东北面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其余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 1 |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废抹布手套、废机油、废机油桶、废空容器、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水帘柜废水、喷淋塔废水 、 泡碱槽浓液等须按 《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管理,及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废抹布手套、废机油、废机油桶、废空容器、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水帘柜废水、喷淋塔废水 、 泡碱槽浓液等须按 《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管理,及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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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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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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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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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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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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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