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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濮科〔2024〕52号)有关规定,现将拟终止市重大科技专项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5月28日至2026年6月3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示项目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方式向我局提出。为便于核实查证、客观公正处理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有效联系电话和必要的佐证材料。个人提出异议的,须在书面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提供联系人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匿名异议和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化工与新材料科技科:0393-****202
科技项目统筹推进与监督科:0393-****210
2026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