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9128 0512-****9110
邮箱:****@1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1 | ****散热器及其他智能产品扩建项目 | **市周市镇横长泾路111号 | **** | ****公司 | 公司租赁厂房建筑面积共计约28907.08平方米及建设相应配套设施,拟购置轨道焊机、氦检仪、水检机等共计约1035套/台。预计年生产散热器450000套。 | 1.该项目实施后,钝化废水、电解废水、钝化水洗废水、实验室盐雾测试废水经镍铬废水回用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纯水制备浓水回用于员工冲厕用水,不外排;冷却塔废水、喷淋塔废水、油雾净化器清洗废水、磁力研磨废水、实验室研磨废水、除油废水、除油水洗废水、高压清洗废水、水检废水合并后进入综合废水处理设施****开发区琨澄****公司,PH、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氮、总磷、****开发区琨澄****公司接管标准,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执行《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2标准;生****开发区琨澄****公司,****开发区琨澄****公司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钝化废气、除油废气、电解废气密闭收集后经3套碱喷淋+除雾+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TA002、TA003)处理后分别通过3根25米高排气筒(DA001、DA002、DA003)排放,擦拭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碱喷淋+除雾+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后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预处理后的焊接废气经碱喷淋+除雾+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处理后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机加工废气经油雾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镭射废气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磷酸雾有组织排放执行**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25)表2标准;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氮氧化物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