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雅安市物业服务等级划分指引(试行)雅安市四级、五级物业服务评分指引(试行)意见的通知

审批
四川-雅安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2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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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市物业服务等级划分指引(试行)》《**市四级、五级物业服务评分指引(试行)》意见的通知

为规范我市物业服务行为,推行物业服务等级划分,我局制定了《**市物业服务等级划分指引(试行)》《**市四级、五级物业服务评分指引(试行)》,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时间:2026年5月28日—6月3日,如有意见建议****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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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8日

(联系人:周燕,电话:****971,邮箱:****@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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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市物业服务等级划分指引(试行)》《**市四级、五级物业服务评分指引(试行)》的通知

为规范我市物业服务行为,推动物业服务质价相符,增强物业服务活动的透明度与公信力,维护业主、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人等主体的合法权益,提高我市物业服务质量与基层治理水平,根据《**省物业管理条例》,结合我市近年来物业费执行标准实际,制定了《**市物业服务等级划分指引(试行)》《**市四级、五级物业服务评分指引(试行)》。推行物业服务等级划分,对于有效化解物业管理矛盾纠纷、规范物业服务行为、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住建局要充分认识建立物业服务等级划分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推动制度落地见效。

一、物业服务等级划分

物业服务等级划分是根据服务内容、标准、频次等要素,将物业服务质量划分为不同等级,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签订、服务质量的评价、物业服务收费的确定提供依据。

(一)服务等级

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划分为五个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五级标准(最高等级)、四级标准、三级标准、二级标准、一级标准(基础等级)。

(二)内容组成

物业服务等级按以下内容组成:

1.综合服务(服务场所、人员配置、合同管理、制度建设、财务收费、档案管理、标志标识、客户服务等);

2.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运行和维修养护;

3.装饰装修管理;

4.公共秩序维护;

5.环境卫生维护;

6.绿化养护;

7.创新服务。

具体各等级服务内容及要求详见附件1《**市物业服务等级划分指引(试行)》。

二、等级运用

物业服务合同的签订、服务质量的评价、物业服务收费应按照物业服务等级进行判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应注明服务等级,提供对应服务内容。服务等级内容以外的其他服务项目、内容及标准,由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双方协商约定。

三、第三方评价

物业企业委托物业服务第三方专业机构每年对五级服务项目开展一次物业服务质量评估;四级及以上物业等级项目,****住建局组织开展一次评估,作为主管部门差异化管理依据;调解物业服务纠纷时,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人、****人民政府)、****政府职能部门提出。

(一)评估方式

1.第三方物业管理专业机构评估。

2.****小组评估。

评****住建局确定。****小组,结合《市级物业管理协调工作机制》,****住建局分管领导任组长,辖区城管执法、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单位)代表、属地街道(乡镇)工作人员、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任成员。

四、五级评分标准详见附件2《**市四级、五级物业服务评分指引(试行)》。

(二)评估结果运用

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及时向物业评估单位提出书面异议。评估单位收到书面异议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对异议进行复核。维持原评估结果的,应当书面告知异议申请人。

评估结果将推送给各部门和街道办,作为“红黑榜”评定的重要依据,可作为物业服务招投标和物业服务价格调整的依据。****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乡、****政府)、****委员会调解物业管理矛盾纠纷的参考依据。

1.评分90分(含90)以上为优秀。评估结果优秀的物业小区及提供服务的企业优先考虑示范创建、评优评先。

2.评分80—90分(含80)为良好。评估结果良好的物业小区及提供服务的企业正常开展监督管理工作。

3.评分60—80分(含60)为一般。评估结果一般的物业服务企业,予以约谈、责令限期改正、信用扣分,物业小区未改正的不予考虑示范创建、评优评先,实行差异化管理,增加日常检查频次,取消价格上浮。

4.评估结果60分以下为不合格。对不合格的物业服务企业予以约谈、责令限期改正、信用扣分,不得参加示范创建、评优评先,实行差异化管理,增加日常检查频次。下调物业服务等级,取消价格上浮。

四、工作要求

****住建局要结合属地实际,明确物业服务一到五级服务标准,规范辖区物业服务管理,完善评估机制,结合“红黑榜”、信用管理系统规范行业管理,促进我市物业服务质量提升,形成质价相符的良好环境。

附件:1.**市物业服务等级划分指引(试行)

2.**市四级、五级物业服务评分指引(试行)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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