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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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688-2000
**市**区南林路年丰路口电视广告位、东迁大桥南侧广告位二年租赁权
项目编号:****
挂牌价格
| 9.57 万元/年 | 出租面积
出租面积以现场现状为准。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6-05-29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6-06-04 |
出租标的地址
| **区南林路年丰路口电视广告位、东迁大桥南侧广告位 |
交易机构
| 注册、报名、竞价辅导请联系 400-****-3939 项目咨询请联系 徐女士|联系电话:0572-****662 |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市****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出租其他基本情况 |
名称 |
电视广告位 |
| 计量单位 |
处 |
所在地 |
南林路年丰路口 |
| 型号 |
/ |
数量 |
1.0000 |
| 出租其他基本情况 |
名称 |
广告位 |
| 计量单位 |
处 |
所在地 |
东迁大桥南侧 |
| 型号 |
/ |
数量 |
1.0000 |
| 标的状态 |
使用(原合同已到期) |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此标的无产证。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以现场现状为准。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看样联系人:叶先生 ,联系电话:151****7374 |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9.57 万元/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租金以实际成交价为准。 |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不放弃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一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协议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广告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线下服务机构名称: **晟昌行****公司,联系人:叶先生,联系电话: 151****7374 。 2、请各意向方报名前充分自核自身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认真阅读“浙交汇”平台报名时的必读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租赁协议(样稿)”等)。意向方一旦报名,视为已接受本项目的基本情况、交易条件、报名时的必读文件等所有披露信息及浙交汇平台公开发布的交易规则等相关信息,如果意向方对上述信息、规则理解有误导致的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及责任。 3、招租公告发布后,出租方仍享有在限时竞价开始前撤回标的的权利,由此对竞买方造成的损失由竞买方自负,竞买方无权向出租方、**产权及“浙交汇”平台追索交易保证金利息及其他任何费用与责任。出租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告资料进行澄清、修正或补充,招租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租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意向方参加报名及进行网络报价的,均被视为已经知悉并接受认可该修正或补充。当招租文件的澄清、修正或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更正文件为准。 4、意向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该标的的地理位置、环境状况、新旧程度、结构好坏、质量状况、出租面积和存在相关风险,各意向方必须作实地了解查看,认真审看标的物。标的的瑕疵和面积差异不影响本次出租的成交价,出租方和**产权不承担瑕疵(包括隐性瑕疵)和面积差异担保责任。 6、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首期租金在挂牌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租赁起止时间以《广告位租赁协议》为准。 7、履约保证金:承租方应在签订《广告位租赁协议》前向出租方指定账户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按3个月租金计算)。合同履约保证金待租赁到期,出租方检查租赁物无损后30天内无息退还。合同期内的法律、经济责任以租赁协议约定为准。 8、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广告位租赁协议》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9、违约责任:项目成交后,因承租方未在约定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广告位租赁协议》或承租方未在约定时间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的,出租方有权认定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此时承租方须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违约责任:①立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立约保证金作违约金处理;交易保证金如不足以抵扣交易服务费的,承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补足);②出租方有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承租方的法律、经济责任。 10、租赁期间内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标的结构及用途,承租方如故意或过失造成租赁物毁损的,应承担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的责任,如发生人员伤亡等事故的,承租方必须承担一切责任。 11、租赁期间,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每年有3个月时间须无偿配合各类公益广告使用,必须承诺配合上级部门检查要求,在检查期间更换上上级要求的广告版面。 12、出租标的按移交时现状交付,出租方不保证交付时标的的良好状态,标的交付后,承租方应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测和性能检测,如有隐患或故障须自行排除,并在租赁期间,保持广告画面完好,如有损坏必须及时修复。 13、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对标的进行转让、转包、转借、转租、分租(未经出租方书面认可的联营、合伙、合股、**、承包等均视为转租)。若承租方在承租期内确因重大客观因素无力继续履行合同,且有新的承租方愿意承接原合同的,由原承租方与新承租方共同提出申请,经出租行为原决策单位审议批准后,出租方可解除与原承租方的合同关系,与新承租方签订剩余期限租赁协议。新合同的承租期等条款不变、租金不低于原合同。 14、租赁期间,广告位和电子屏日常维护由乙方负责,确保能正常使用,如因不可抗力(如台风、地震等)和硬件正常老化而导致广告位(电子屏)损坏和硬件故障引起无法正常使用需要维修和更换零部件的,单项维修3000元以上的由出租方承担,单项3000元以下的零星维修由承租方承担。 15、租赁期间,如遇政府部门产业政策调整、项目引进、城镇规划建设需要拆迁、其他强制规定、不可抗力等原因需收回标的使用权的,出租方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方应立即无条件撤还。出租方无息退还已经支付但未到期的租金、租赁协议履约保证金,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16、本项目未尽事宜及租赁双方的其他相关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责任、租赁双方的违约责任等)按照《广告位租赁协议》条款履行。 17、本项目涉及的出租方、承租方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报名时的必读文件“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 18、标的看样联系人:叶先生,联系电话:151****7374 |
| 租期 |
2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承租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3.00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标书代写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竞买方自行提现。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不计息),立约保证金的处理方式为:承租方签订租赁协议且缴纳首期租金后,出租方提供书面通知函或《广告位租赁协议》,**产权将保证金退回承租方的“我的账户”,承租方自行提现。 |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3、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租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标书代写 |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徐女士 |
电话 |
0572-****662 |
| 传真 |
|
邮箱 |
|
| 地址 |
**省**市**区**路919****中心10号楼B幢7楼 |
网址 |
|
| **机构 |
名称 |
**晟昌行****公司 |
联系地址 |
**市东街206****中心产业园5楼 |
| 联系人 |
叶先生 |
固定电话 |
0572-****155 |
| 手机 |
151****7374 |
附件(6)
实地勘察证明.docx下载预览
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租赁.docx下载预览
授权委托书.docx下载预览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下载预览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下载预览
租赁合同(样稿).docx下载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