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踪审计咨询合同
合同编号:
委托人:****
咨询人:****银行****公司****分行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诚实信用的原则,现就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提供建设工程跟踪审计咨询服务有关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市**区科技创新产业园项目(一期)跟踪审计
2.工程地点: **市**区。
3.工程费用:19626.08万元。
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
5.预计建设工期:240日历天。
二、跟踪审计咨询服务内容
咨询人应提供以下跟踪审计咨询服务:
1.工程计量支付的确定,审核工程款支付申请,提出资金使用计划建议;
2.询价与核价;
3.施工过程的工程变更、工程签证和工程索赔的处理;
4.提出设计和施工方案的优化建议,以及各方案对应工程造价的编制与比选;
5.竣工结算审核;
6.与工程造价有关的技术咨询;
三、咨询服务期间
合同签订后至本项目完成止,具体以本项目实际情况为准。
四、造价服务人员
咨询人指派担任本项目跟审造价咨询服务人员。
五、咨询服务成果文件
咨询人应提交以下咨询服务成果文件:
1.按规范制作跟审日志;
2.每月21号之前提交上月跟审报告一式4份;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在委托人要求时限内编制提交竣工结算报告。
六、咨询服务费
1.本合同咨询服务费:¥548000元(伍拾肆万捌仟元整)。
2.支付方式:主体分部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的50%,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的80%,项目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审计完成提交跟审报告,委托方认可后支付至97%,提交报告与最终结算审计报告金额相差超过正负3%,剩余3%不予支付,本价格为含税价。咨询人应在委托人付款前提交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委托人有权拒绝付款,由此引起的迟延付款不利后果由咨询人自行承担。
3.无论何种原因导致本合同约定工程项目工期**,本合同约定的咨询服务费不予增加。
七、委托人责任
1.委托人应为咨询人开展咨询服务提供相应条件并予以配合;
2.委托人应向咨****服务所需的资料;
3.委托人应在收到咨询人的报告、询问时及时予以响应;
4.委托人应按约定支付相应的咨询服务费。
八、咨询人责任
1.咨询人应勤勉尽责提供本合同约定的咨询服务内容,并按要求提交咨询服务成果;
2.咨询人提供咨询服务以及编制咨询服务成果应当符合《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规程》等国家、行业协会规定的标准,委托人另有要求,应当符合委托人要求;
3.咨询人应当按时提交各类咨询服务成果文件;
4.咨询人应严格保守秘密,不得泄露与本工程相关的资料和信息。
九、合同终止与解除
1.咨询人进驻现场前,本合同约定工程项目确定不再实施的,本合同终止,委托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2.本合同约定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停工,且确定不再实施的,本合同终止,委托人不承担违约责任,委托人按咨询人实际提供服务天数据实结算咨询服务费,具体为:咨询服务费=(实际服务天数/预计建设工期)*约定的包干咨询服务费总价款。
3.咨询人未按约定指派咨询服务人员、擅自更换咨询服务人员或者指派的咨询服务人员不能满足委托人要求的,咨询人应按委托人要求进行整改,咨询人拒绝整改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予支付咨询服务费。
4.咨询人迟延提交咨询服务成果文件达14天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予支付咨询服务费。
十、违约责任
1.咨询人未按约定指派咨询服务人员、擅自更换咨询服务人员的,每次应向委托人支付2000元违约金;
2.咨询人员常驻项目现场办公,并接受委托方的日考勤制度和离开请假制度。
3.咨询人迟延提交咨询服务成果文件,每迟延一天,咨询人应按咨询服务费总价款的0.1%支付违约金,委托人并有权暂停付款。
4.咨询人提交的咨询服务成果文件不符合委托人要求或国家规定、行业协会规定的,咨询人应无偿整改直至达到要求。
5.咨询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与委托人委托的第三方出具的工****政府审计报告偏差超过3%的,委托人有权扣减咨询服务费总价款的3%。
十一、其他
1.委托人指定合同履行联系人为: 电话: 。咨询人指定的合同履行联系人为: ,电话: 。
2.因本合同发生争议,****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3、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叁份。
委托人: 咨询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合同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