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衢江区润泽嘉悦小区1、3、4、6幢住宅及地下车位;和越小区3幢110套房产;望江苑15套住宅等房产转让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28日
摘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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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润泽嘉悦小区1、3、4、6幢住宅及地下车位;和越小区3幢110套房产;**苑15套住宅等房产转让

项目编号:****
挂牌价格 44,113.9629万元
交易品类 资产转让
所在地区 **省
信息披露公告期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交易机构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2026-05-29
2026-06-26

注册、报名、竞价辅导请联系 400-****-3939

项目咨询请联系 翁先生|联系电话:0570-****705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市**区润泽嘉悦小区1、3、4、6幢住宅及地下车位;和越小区3幢110套房产;**苑15套住宅等房产转让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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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内容 1.转让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2.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并符合国家出台的购房各项新政及细则,符合不动产所在地房屋购置条件,不符合条件的,责任自负。 3.挂牌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看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邵先生,手机号197****9752,(看样时间:披露截止日前三个工作日) 4.本次转让标的:**市**区润泽嘉悦小区1、3、4、6幢住宅及地下车位;和越小区3幢110套房产;**苑15套住宅等房产转让,具体房源信息见附件 。 5.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现场勘察,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
注册地 **省**市**区**中路282号中悦大厦西楼501室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0803MA29U7UTX1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计价方式 总价
转让底价(万元) 44,113.9629
是否有保留价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合同生效之日起九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50万元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中心有限公司,开户行:****分行,账号:330********00018886),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中心在出具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受让方“浙交汇” 账户中。 2.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费承担以现行税法及相关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3.受让方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房地产变更登记过程中如需出具或重新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费 用由受让方承担。 4.考虑到项目房产较多、金额较大,确定受让方后,合同签订时间由交易双方自行约定,自成交之日起最晚不超过120个自然日,时间确定无****交易中心督促合同签订。 5.产权证由受让方自行办理,委托方配合中标方提供相关资料。 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相关税费,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6.标的按实际现状进行转让,并按实际现状交付使用,如遇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机关发证为准,不影响本次转让的成交价和成交关系,不多退少补。 7.交付日前的水费、电费、物业维修金等由转让方负责,标的交付时,转让方负责结清相应费用。交付日后的上述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解决,转让方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受让方自行解决。 8.转让方在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后30个工作日内将房产钥匙交付给受让方(视为房屋交付完毕),由受让方核验查收并在《房屋交接单》签字盖章。转让方将钥匙交付受让方使用后, 本次转让标的的风险由受让方负责。 9.在办理房产权证变更登记手续时,有关职能部门要求提供合同文本的,应按照相关规定签订合同文本。 10.受让方可委托中介机构办理过户手续,因代办产生的所有费 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11.意向方应自行了解并符合国家出台的购房各项政策及细则, 符合不动产所在地房屋购置条件,不符合条件的,责任自负。 12.交易服务费为12万元,由受让方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特别提示:若涉及房屋限购、贷款等政策的,意向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50.00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标书代写
交纳方式 线上;
处置方式 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中心在出具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受让方“浙交汇” 账户中。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 剩余10个周期。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资产展示安排 挂牌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看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邵先生,手机号197****9752,(看样时间:披露截止日前三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2.实地勘察证明(房产转让).docx3.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4.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5.授权委托书.docx合同1.pdf合同2.pdf合同3.pdf
材料附件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翁先生 电话 0570-****705
传真 邮箱
地址 **市柯**芹江东路288号1号楼1415室 网址
转让方 联系人 朱女士 电话 158****5136
传真 邮箱
地址 网址
附件(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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