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33156.43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市**区高新大街以南,西环路以东,运临路以北,书院西路以西 | ||
| 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0.800≤ | 建筑密度(%): | 40.000≤ | ||
| 绿化率(%): | ≤20.000 | 建筑限高(米): | ≤24.000 | ||||
| 主要土地用途: | |||||||
| 二类物流仓储用地 | |||||||
| 用途明细: |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 二类物流仓储用地 | 33156.43 | ||||||
| 投资强度: | 4500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1673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726BA0007 | ||
| 起始价: | 1673万元 | 加价幅度: | 20万元 |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6年06月18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2026年06月29日 | ||||
| 备注: 编号****作为“标准地”供地,主控指标分别是:投资强度≥300万元/亩;容积率≥0.8;税收强度≥6万元/亩;物流运输量(万吨/年)≥20;年营收综合能耗(kgce/万元)≤8。环境指标分别是: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浓度限值;地表水环境质量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标准;噪声限值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功能区限值;固废物处理率达到100%。 | |||||||
| 宗地编号: | YHXC2025-17C-2 | 宗地总面积: | 6273.09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园区,机电园一支路以南、机电园二支路以北、机电园四支路以东 | ||
| 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1.000≤ | 建筑密度(%): | 40.000≤ | ||
| 绿化率(%): | ≤20.000 | 建筑限高(米): | ≤24.000 | ||||
| 主要土地用途: | |||||||
| 二类工业用地 | |||||||
| 用途明细: |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 二类工业用地 | 6273.09 | ||||||
| 投资强度: | 3900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283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325BA0053 | ||
| 起始价: | 283万元 | 加价幅度: | 2万元 |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6年06月18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2026年06月29日 | ||||
| 备注: 编号YHXC2025-17C-2作为“标准地”供地,主控指标分别是:投资强度≥260万元/亩;容积率≥1.0;税收强度≥6万元/亩;绿地率≤20%;建筑系数≥40%。环境指标分别是:营运期间噪声排放按《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二类区标准;营运期间污染物排放按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营运期间污水排放按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标准;能耗符合国家相关指标;固废物处理率达到100%。 | |||||||
| 宗地编号: | YHXC2025-17C-3 | 宗地总面积: | 6273.09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园区,机电园一支路以南、机电园二支路以北、机电园四支路以东 | ||
| 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1.000≤ | 建筑密度(%): | 40.000≤ | ||
| 绿化率(%): | ≤20.000 | 建筑限高(米): | ≤24.000 | ||||
| 主要土地用途: | |||||||
| 二类工业用地 | |||||||
| 用途明细: |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 二类工业用地 | 6273.09 | ||||||
| 投资强度: | 3900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283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325BA0053 | ||
| 起始价: | 283万元 | 加价幅度: | 2万元 |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6年06月18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2026年06月29日 | ||||
| 备注: 编号YHXC2025-17C-3作为“标准地”供地,主控指标分别是:投资强度≥260万元/亩;容积率≥1.0;税收强度≥6万元/亩;绿地率≤20%;建筑系数≥40%。环境指标分别是:营运期间噪声排放按《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二类区标准;营运期间污染物排放按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营运期间污水排放按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标准;能耗符合国家相关指标;固废物处理率达到100%。 | |||||||
二、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6年05月29日 至 2026年06月23日 到 **市****南楼301交易中心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6年05月29日 至 2026年06月24日 到 **市****南楼301交易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06月24日 12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6年06月24日 16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标书代写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市****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 号地块:2026年06月18日 09时00分 至 2026年06月29日 09时30分;
YHXC2025-17C-2 号地块:2026年06月18日 09时00分 至 2026年06月29日 09时30分;
YHXC2025-17C-3 号地块:2026年06月18日 09时00分 至 2026年06月29日 09时3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根据财政部、国土**部、****银行(财综【2009】89号)文件规定,本次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成交价款中包括耕地开垦费和耕地占用税,不包括契税等其他税费,此类税费由受让人自行缴纳。 (二)挂牌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三)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电话、口头、电子邮件和邮寄报名。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四)本次挂牌未尽事宜,由**市****负责解释。
八、 ****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市建设北路1号
联 系 人:董先生
联系电话:0359-****819\****820
开户单位:**市****
开户银行:****公司**分行/****公司****支行/****银行****公司****分理处/****银行****公司
开户账号:359********042175/148****78458/045********200013/652********00002482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