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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局拟以出让方式供应六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拟供地块位于**区四干渠以北、**路以西的8个地块,总面积12030.8平方米(合18.05亩),地块一186.09平方米,****停车场用地;地块二236.22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务金融用地;地块三6507.83平方米,地块四820.95平方米,地块五1147.15平方米,地块六27.31平方米,地块七326.07平方米,地块八2779.18平方米,土地用途为物流仓储用地。
二、地块规划指标要求和开发建设要求
地块二(商务金融用地)容积率≤2.0;
地块三-八(物流仓储用地)容积率1.0-1.5;建筑系数≥40%,绿地率≤10% ,建筑高度≤24米,行政办公及生****园区总用地面积的比例≤15%。
三、公告时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
四、意向用地者申请方式
在公告期限内,有意向的用地单位(个人)可对公告所列地块提出意向申请,并以书面形式提交到****,联系电话:0546-****663。
五、确定供地方式
在公告时限内,拟出让宗地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采取协议方式出让;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具体时间另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