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GZ639地块房地产项目的招标公告 | |||||||||||||||||||||||||||||||||||
|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GZ639地块房地产项目 | ||||||||||||||||||||||||||||||||
| 标段编号 | ****001001 | 标段名称 | GZ639地块房地产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6年5月28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6年6月2日 | ||||||||||||||||||||||||||||||||
| 工程类型 | 房屋建筑施工 | ||||||||||||||||||||||||||||||||||
| 公告信息 | 承包资格后审 GZ639地块房地产项目 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GZ639地块房地产项目(项目名称)已由 **市数据局(项目审批、****机关名称)以 扬数据投资备[2025]3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招标人为****,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投资(资金来源),****政府投资100.0% 。项目建设采用:自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GZ639地块房地产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小草巷,南至东关街,西侧临近雅官人巷,北侧临近二郎庙路 2.1.2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2.22万平方米,其中地下室面积约1.05万平方米 2.1.3 合同估算价(万元):18975.32 万元 2.1.4 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720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 施工开工日期: 工程竣工日期: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1.6 其他: 2.2 招标范围:在招标人提供的红线图、方案设计及设计任务书的基础上,完成GZ639地块房地产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及材料设备采购、至竣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保修、整体移交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2.2.1.完成本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技术咨询、施工、验收直至移交[所涉及专业或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桩基工程、土方工程、基坑支护及降水、建筑、结构、水、电、暖通、燃气、电梯、消防、智能化、网络通信、设备安装、外装饰及幕墙、室外市政道路及综合管网、供配电(含红线外供电接入)、围墙、景观绿化、绿建、海绵城市、充电桩、标识标牌(含地上、地下及室外)、车辆管理系统及配套设施(含岗亭、道闸、停车收费系统、车位引导系统、道路划线、地下室分区配色、车位编号划线及车挡、防撞条等配套设施)、发光字及泛光照明(含楼宇亮化和室外亮化等)、人防工程(含人防标识标牌、人防设备等)、通邮、环卫等]; 2.2.2.完成小草巷西侧更新地块范围内的室外市政配套的衔接设计(给水、雨污水、供配电、燃气、通信等)及景观设计;完成小草巷西侧更新地块范围内景观绿化、亮化工程(含楼宇亮化和室外亮化等)、智能化、室外市政道路及综合管网、车辆管理设施(含岗亭、道闸、道路划线、车位划线等)、光伏、幕墙、标识标牌、网络通信、设备安装、通邮、环卫等工程的深化设计、施工、修缮改造、验收直至移交。 2.2.3.因本项目功能设计或施工组织需要而对周边民房及附属设备设施、社区公用设备设施、交安设备设施、市政道路、室外市政配套(给水、雨污水、路灯照明、供电、网络通信、有线电视、燃气、供热等)、景观绿化等各类配套设施进行的拆除、改造或修复工程的设计、报批、施工、协调疏导、交通导改及验收移交; 2.2.4.完成并配合招标人办理报建、报批、工程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具体包括以下事项: 1)协助招标人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协****管理部门的报审手续; 2)根据招标人的设计要求,负责本项目的所有设计、施工、采购及相应的报建审批工作; 3)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及管理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保修等工作; 4)本工程项目水、电、燃气、通邮、环卫、道路和道口、网络通讯、路灯照明等工程施工及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的接驳(含深化设计、方案报批、现有市政设施改造、红线内外的破除及恢复等工作); 5)红线范围内地上附着物清理(如有); 6)现场七通一平(如工程需要)。 7)综合考虑施工、设计中可能出现的任何问题:如临近建筑物保护、高压防护、周边矛盾协调解决、专家方案论证、专业设计及不可预见项目、现场看护等。 8) 建造最终满足一个功能齐全、设施完备、通过综合及各专项验收、可正常使用包含全部建设内容的项目。 2.2.5.上述所有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各专项设计、深化设计、二次设计、深化出图、报审配合、施工配合等)均包含在本次EPC招标的设计范围内,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主张设计范围缺漏、要求增加设计费用。 2.3 ****政府采购工程: 否 2.3.1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3.1.1 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 投标人资质条件: (1)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施工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企业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作要求的除外)。 (3)其他要求:/ 3.3 拟派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一级注册建筑师】或者【一级注册结构师】或者【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4业绩要求: (1)投标人:自2022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业绩之一(时间不少于3年)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合同金额10000万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厂房、非住宅)EPC总承包项目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工程费10000万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厂房、非住宅)设计项目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合同金额10000万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厂房、非住宅)施工项目 (2)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2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业绩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时间不少于3年)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合同金额10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厂房、非住宅)EPC总承包项目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工程费用10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厂房、非住宅)设计项目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合同金额10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厂房、非住宅)施工项目 监理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工程费用10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厂房、非住宅)监理项目 注: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除法律法规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 3.5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4)其他: / 3.6投标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须满足: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8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3.9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或分包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 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评(定)标办法及标准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法 本项目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法”,因公告模板设置原因,评标标准与细则以及定标方案请登录**市公共**交易平台招标公告附件栏具体查看。(一)评标细则:总分100分,其中投标报价:63分;设计文件:25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9分;项目管理机构:2分;工程业绩:1分。具体明细详见公告附件。(二)定标因素:(1)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注:****委员会现场出题,总承包项目经理****交易中心现场书面答辩。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亲自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在定标会议举行当日****交易中心指定地点、规定时间内(招标人将提前通知)参加答辩,未执行上述规定者,招标人将取消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资格,但不作为否决投标(定标)的依据;(2)企业实力过往业绩: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接过房屋建筑工程 (不超过10项);注: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1、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如为设计业绩可不提供竣工验收证明,业绩认定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3)企业信誉①2022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担的房屋建筑工程获得省级及以上的工程奖项或省级及以上的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项,提供以下资料:获奖证书(刚获奖的工程如确未颁发证书的,可提供获奖文件作为依据,时间以获奖文件时间为准)。获奖证书中应包含项目名称和投标单位名称,否则不予认可。(不超过5项);(4)建设单位履约评价(提供建设单位盖章的履约评价)(不超过10项);(5)设计成果与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设计任务书的契合程度。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6年05月28日00时00分至 2026年06月02日23时59分。 6.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电子标服务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市公共**交易平台7.0版本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6年06月29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登录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标书代写 7.2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标书代写 7.3 逾期递交到指定“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近3个月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6年3月至2026年5月任意一个月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总****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管理部门的文件); 2、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4、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投标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人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的任何一个成员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该联合体作为失信被执行人处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网站予以公示; 5、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关于公布2025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限制市场准人及批评提醒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25〕183号)列入“全省限制市场准入企业(人员)名单”,或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被****建设厅解除限制市场准入(如解除限制应提供省住建厅出具的证明材料)。 6、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建设工程招标网、**省公共**交易台、 **市公共**交易平台上发布; 9.2 本次招标公告为第1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10.1 招标主体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市建设工程招****监管中心 联系电话:0514-****3751 10.3 异议渠道潜在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本项目投诉处理执行《**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2016】4 号文)。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联系人:陈遂纾 联系电话:0514-****6778 通讯地址:**市润扬北路19号2楼;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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