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划拨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二期项目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审批
福建-三明-永安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2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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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备注/文号: 永政地〔2026〕20号
发布机构: ****
公文生成日期: 2026-05-15
有效性:有效
有效性:有效
有效性:失效
有效性:废止
****关于划拨******学院二期项目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永政地〔2026〕20号
2026-05-28 17:36


******学院:

你单位用地申请等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提供经《****政府关于**市2025年度第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文〔2025〕207号)批准的农转用和征收的土地,面积32.0383公顷(属吉峰村集体林地0.0394公顷,茅坪村集体水田0.0107公顷、旱地0.0364公顷、园地1.0176公顷、林地1.8658公顷、其他农用地0.564公顷,埔岭村园地0.4259公顷、林地0.5787公顷、其他农用地1.3801公顷,燕南办集体林地0.4458公顷,****林场林地25.6739公顷),共3个地块,地块1面积28.5976公顷,地块2面积3.2761公顷,地块3面积0.1646公顷。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教育用地。

二、该项目具体范围详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0016号)及选址红线图。

三、该项目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你单位在建设中应严格按照自然**部、****委员会、****草原局《关于印发〈自然**要素支撑高质量发展指导目录(2024年本)〉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73******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确定的用途实施,未经政府批准并补交土地出让金,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改变用途。

四、在项目施工中,你单位应根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和矿产**压覆情况证明采取相应的措施。

五、项目若涉及各类保护区、文物点、历史建筑、环保、安全等的,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该项目土地划拨具体手续,******局办理。

****

2026年5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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