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学院:
你单位用地申请等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提供经《****政府关于**市2025年度第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文〔2025〕207号)批准的农转用和征收的土地,面积32.0383公顷(属吉峰村集体林地0.0394公顷,茅坪村集体水田0.0107公顷、旱地0.0364公顷、园地1.0176公顷、林地1.8658公顷、其他农用地0.564公顷,埔岭村园地0.4259公顷、林地0.5787公顷、其他农用地1.3801公顷,燕南办集体林地0.4458公顷,****林场林地25.6739公顷),共3个地块,地块1面积28.5976公顷,地块2面积3.2761公顷,地块3面积0.1646公顷。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教育用地。
二、该项目具体范围详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0016号)及选址红线图。
三、该项目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你单位在建设中应严格按照自然**部、****委员会、****草原局《关于印发〈自然**要素支撑高质量发展指导目录(2024年本)〉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73******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确定的用途实施,未经政府批准并补交土地出让金,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改变用途。
四、在项目施工中,你单位应根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和矿产**压覆情况证明采取相应的措施。
五、项目若涉及各类保护区、文物点、历史建筑、环保、安全等的,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该项目土地划拨具体手续,******局办理。
****
2026年5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