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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425MADWRWXN2P | 建设单位法人:林胜 |
| 王云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 |
| 黄道镇 |
| ******省**黄道镇高坡建筑石料用灰岩矿(一期)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11-土砂石开采(不含河道采砂项目)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1019-B1019-粘土及其他土砂石开采 |
| 建设地点: | **省**市** 黄道镇高坡村 |
| 经度:113.146244 纬度: 34.098067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11-26 |
| 平郏环审〔2025〕2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6-03-2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00 |
| 326.5 | 运营单位名称:**** |
| ****0425MADWRWXN2P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市****公司 |
| 914********0903028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411MA9GRJD85E | 竣工时间:2026-03-2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4-2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5-2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429SGIA7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开采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规模700万t | 实际建设情况:年开采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规模700万t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表层土石剥离--凿岩爆破--机械破碎--铲装--运输出矿 | 实际建设情况:表层土石剥离--凿岩爆破--机械破碎--铲装--运输出矿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生态环境:(1)不新增占地,严禁占用**以外的土地;(2)开采前剥离的表层土石直接使用汽车运输至表土堆场暂存,配备洒水车辆(2辆),回填后及时进行洒水、抑尘,回填区不得裸露,同时做好护坡,水土保持措施,避免发生水土流失现象。(3)边开采边生态恢复,种植当地适宜植被,避免露采区地表裸露,降低水土流失;(4)在采场、表土堆场、矿山道路等区域设置截水渠、排水渠、挡土墙,及时将雨水排出采区范围外,避免发生地质灾害;(5)闭矿后及时按照土地复垦方案进行生态恢复。 2、废气:(1)对剥离的表层土石暂存在表土堆场,同时进行覆盖,洒水降尘;(2)露天开采、爆破前后采取湿式作业;(3)矿山采装前后进行洒水,降低作业高度,配备洒水车等; (4)**出入口配备车辆冲洗装置。 3、废水:(1)1套车辆冲洗装置,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循环池容积50m3;(2)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田施肥,综合利用不外排,化粪池容积20m3;(3)**道路两侧设置排水沟,并配备沉淀池,雨水经排水沟渠进入沉淀池暂存后用于**洒水降尘; (4)采场边缘外设置截水渠,长3372m,采场平台内侧修建排水渠,长13548m,采区底部设置集水池一座,容积约800m3,将雨水引出**外,沉淀、澄清后循环利用。 4、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开采时间,物料运输沿线无敏感点,对沿线敏感点影响较小。 5、固废:(1)剥离的表层熟土暂存在临时表土堆场,后期用于采坑回填,剩余剥离土石全部回填采坑,无废石外排。(2)生活垃圾经收集桶收集后统一交环卫部门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1、生态环境:(1)企业所有作业全部在**范围内进行,不新增占地。(2)开采的表层土石汽车运输至**南侧的表土堆场暂存,制定了合理的水土保持措施,可大大降低回填作业时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内配备5辆专用洒水车和5台雾炮,在进行开采、装载、回填作业时进行洒水降尘。(3)根据规划,企业采取边开采边生态恢复的方式,种植当地适宜植被,避免露采区地表裸露,降低水土流失;(4)目前一期工程已采取的地质环境保护及生态防护措施主要有:设置警示牌、采场四周设置拦挡网约4000m。露天采场南侧截水渠约1200m;表土堆场四周截水沟约3500m,底部设置排水沟约420m,可及时将雨水排出**外;表土堆场下游设置拦挡坝,挡土墙长179m,高9m,可确保堆场稳定,避免发生地质灾害。(5)闭矿后及时按照土地复垦方案进行生态恢复。 2、废气:(1)剥离的表层土石暂存在表土堆场,表土堆场已建设完毕,可满足暂存需求,作业时配备有洒水装置,可大大降低作业粉尘产生量。(2)企业配备自带除尘器的潜孔钻并进行洒水抑尘,可降低露天钻孔粉尘;采用科学的低尘爆破方式等。(3)**配备洒水车辆、洒水雾炮装置,采装作业前后均进行洒水抑尘,可大大降低采装粉尘产生量。(4)**出入口设置一座车辆冲洗装置,降低道路运输扬尘产生量。 3、废水:(1)**出入口处设置一套车辆冲洗装置,配备一座50m3的沉淀水池,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2)**内不设生活设施,无生活污水产生及排放。 (3)**道路沿坡降设置截水沟,可将雨水排出**外低洼区。(4)目前采场南侧修建截水沟,长度约1200m,可满足开采使用需求;各开采台阶均设置有排水沟,可将采区雨水及时排出,不在**内汇集。 4、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开采时间,运输沿线长约2.5km,沿线无声环境敏感点,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大的影响。 5、固体废物:(1)剥离的表层熟土暂存在表土堆场,后期用于采坑回填,剩余剥离土石全部回填采坑,无废石外排。(2)**内不设生活垃圾收集装置,在**出入口处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最终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
| 化粪池设置情况:环评阶段:**内建设化粪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附近农田施肥,综合利用不外排。验收期间:**内不再设置化粪池,工作人员利用附近村庄厕所,**内不再设置生活设施,故运营期**内无生活污水产生及排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开采计划:矿山为一次性整体设计,分二期持续开采:以**5号坐标拐点至**15号坐标拐点的东沟沟谷边界,划分为一期和二期进行开采。 2、基建工程安全围栏:在高坡矿山采矿证边界、一期终了开采边界和禁采区边界设置安全围栏,悬挂醒目的“**边界”、“禁采区严禁开采”标志;安全围栏总长约4150m。 3、开采终了平台:一期开采终了时,共设+350m、+335m、+320m、+305m、+290m、+275m和+260m等7个台阶,分布在**南侧、东北侧、西北侧。 原设计在一期工程西北侧12#、13#、14#、15#、16#、17#、18#及19#共计8个拐点组成一个终了平台,标高+260m。其中+350m、+335m、+305m和+290m为安全平台;+320m和+275m为清扫平台。 4、排水沟设置情况:原设计在**各开采平台设置排水沟共计约13548m,可及时将采区内的雨水排出**外。 | 实际建设情况:1、开采计划: 因一期工程爆破范围内剩余8户居民未完成拆迁,企业对开采计划进行了调整,将一期爆破安全距离范围内的居民纳入二期工程拆迁计划中。 变更后**的开采计划为:以**5号坐标拐点沿东沟沟谷至19号坐标拐点,后西南至33号坐标拐点为边界,划分为一期和二期进行开采。 2、基建工程安全围栏: 在一期工程西北侧新增450m安全围栏,变更后总围栏长度约4600m。 3、开采终了平台: 因开采区域发生变动,一期露天开采终了时,在一期**西北侧由12#、33#、34#及19#共计4个拐点组成的一期西北侧区域最大边坡高度60m,共形成4个终了平台,即+260m平台、+275m平台、+290m平台、+305m平台。其中,+260m平台为最低开采终了平台;+275m平台为安全平台;+290m平台、+305m平台为清扫平台。 4、排水沟设置情况: 实际建设:因开采区域发生变动,一期露天开采终了时,在一期西北侧区域形成有4个终了平台,即+260m平台、+275m平台、+290m平台+305m平台。参考原设计参数,在该处一期西北侧区域各台阶增修建排水沟1923m的梯形断面排水沟,各台阶汇水沿台阶排水沟外排,其余排水沟按原设计进行。 |
| 1、**爆破范围内的居民拆迁****人民政府主导,拆迁过程中,原安全设计中一期工程拆迁计划范围内**村有8户居民对拆迁补偿方案未达标共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2025年11月对原安全设计进行了变更,编制了《******省**黄道镇高坡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露天开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变更》,于2025年11月4日通过了专家评审。 方案变更后,将**村未拆的8户民房及通往各民房的220V居民用电线路调整至二期工程拆迁计划进行拆迁。 本次变更主要是对一期开采范围进行了调动,变动后一期开采范围减小,相应的可采**量、服务年限、开采面积均发生相应的减小,减少部分纳入二期开采范围内,整体**量、服务年限、开采面积不发生变化。变动后年开采规模未发生变动,故不会造成污染物的增加。 2、因一期开采区域发生变化,新增安全围栏可增加安全性。 3、因开采区域发生调整,南侧和东北侧台阶与原环评一致,在**西北侧新增终了平台,不影响整体开采计划及污染物产生情况。 4、新增排水沟长度可及时将采区内的雨水排出,不会对外环境造成大的影响。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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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50m3洗车废水沉淀池一座 | 循环利用不外排 | 50m3洗车废水沉淀池一座 | / |
| 1 | (1)对剥离的表层土石暂存在表土堆场,同时进行覆盖,洒水降尘; (2)露天开采、爆破前后采取湿式作业,钻机自带除尘设施; (3)矿山采装前后进行洒水,降低作业高度,配备洒水车等; (4)**出入口配备车辆冲洗装置。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1)剥离的表层土石暂存在表土堆场,表土堆场已建设完毕,作业时配备有洒水装置,可大大降低作业粉尘产生量。 (2)企业配备自带除尘器的潜孔钻并进行洒水抑尘,可降低露天钻孔粉尘。 (3)**配备洒水车辆、洒水雾炮装置,采装作业前后均进行洒水抑尘。 (4)**出入口设置一座车辆冲洗装置,降低道路运输扬尘产生量。 | **边界粉尘排放浓度0.327~0.341mg/m3 |
| 1 | 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开采时间。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 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开采时间。 | 东、南、西、北边界昼间噪声值分别为53~54dB(A)、52dB(A)、52~53dB(A)、53~54dB(A);夜间噪声值分别为43dB(A)、41~42dB(A)、42~43dB(A)、41dB(A)。 |
| 1 | 按照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及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方案中的相关要求对**、道路、临时堆场等区域分别做好水土流失防治、生态修复等措施。边开采边恢复,通过覆土绿化,尽可能降低开采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 | 目前一期工程已采取的地质环境保护及生态防护工程措施主要有:设置警示牌、采场四周设置拦挡网约4000m。 露天采场南侧截水渠约1200m; 表土堆场四周截水沟约3500m,底部设置排水沟约420m,挡土墙长179m,高9m。随着开采活动的进行,应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及生态治理方案中的相关要求采取合理生态保护措施,将矿山开采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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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