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鹿城区飞霞南路918弄3号建集大楼五至十二层非居住房产五年租赁权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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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鹿**飞霞南路918弄3号建集大楼五至十二层非居住房产五年租赁权

项目编号:****
挂牌价格 出租面积
172.9241 万元(首年)
建筑面积合计为6550.16㎡,其中建集大楼五层为475.07㎡、建集大楼六层为868.95㎡、建集大楼七层至十二层均为867.69㎡。
交易品类 资产出租
出租用途 商业;办公;其他
所在地区 **省 **市 鹿**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出租标的地址 交易机构
2026-05-29
2026-06-11
**市鹿**飞霞南路918弄3号建集大楼五至十二层

注册、报名、竞价辅导请联系 400-****-3939

项目咨询请联系 陈先生;厉女士|联系电话:0577-****0321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交易中心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使用(原合同于2026年5月31日截止。)
其他权利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房权证号:温房权证鹿**字第651497号、温房权证鹿**字第651498号、温房权证鹿**字第651496号、温房权证鹿**字第643424号、温房权证鹿**字第643422号、温房权证鹿**字第643865号、温房权证鹿**字第643420号、温房权证鹿**字第643846号,****集团有限公司,已委托****经营管理。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以现场现状为准。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竞价方式:在“浙交汇”平台上以网络动态报价的方式公开招租,实行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人。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172.9241 万元(首年)
是否有保留价
租金挂牌价备注 首年租金挂牌价172.9241万元。租金含税(不含其他一切物业管理费、电费、水费、治安费、其他配套设施功能报装费、经营审批费等费用)。租金前三年不变,第四年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1%(注:当市场租赁价格发生较大变化,出租方须重新组织评估,若评估价与现行年租金差价20%以上时,按照新评估价确定第四年的年租金),第五年租金同第四年。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不涉及
租金支付要求 租赁年限5年,租金按半年一付,先付后用。首期租金应在合同签订之前(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清,下一期租金应在前一期租期到期前缴清。租赁起始日以实际交付日为准。期间如有政策需要提前终止合同的,租金按实计算。 出租用途 ****金融办公等,****监管局审批为准。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首年租金的20%(取百位整数)。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承租方须办理结清各项费用和腾空房产,及时注销或变更营业地址注册地址和结**电等费用及办理水、电户名变更手续,并经出租方查验房屋各项设施完整无损及确认手续办结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2.承租方已于报名前对租赁房产进行现场查勘,已自行完成对该标的物的全部尽职调查,熟知该租赁房产的现状,对租赁房产的权属、位置、现状、周边环境、存在的瑕疵以及使用租赁房产可能存在的风险亦作了充分的了解和预测评估,且未对租赁房产现状提出任何异议,自愿承租,并承诺完全接受租赁房产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漏水、墙地面开裂、门窗损坏、设备设施损坏缺失等)和使用风险,须承租方自行修缮、弥补,承担;出租方不参与****管理部门、周边邻里、物业等关系,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处理,并履行相关管理公约;相关风险承租方参与竞价时请做充分考虑。签约后不会就现场租赁房产现状,或相关证件等而提出任何异议且愿意接受一切风险与责任,并不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要求或索赔。 3.租赁期间物业管理费、水电气费等费用均由承租方负责。租赁房产水、电等报装及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出租方不予补偿;承租方拖欠水、电或其他应缴费用超过1个月的,出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收到出租方通知5日内予以补足履约保证金,逾期出租方保留随时解除合同的权利。 4.承租方应合法使用租赁房产,不得利用该房产进行违法经营或者从事违法活动;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如有违法行为,由其自行承担一切责任。承租方不得将该房产用于只对少数人开放,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5.租赁期内,承租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进行局部改建、设备设施增设、调整或者使用功能变更,应经出租方事先书面同意(如需审批的,****机关的批准)后实施,但办理功能变更的相关手续和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承诺,若存在最终使用功能无法变更、建筑使用功能恢复原状、公司经营目的不能实现等情形,一切后果及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且承租方需按原使用功能继续租赁,不得因无法变更使用功能而提出解除合同,否则承租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因此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承租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6.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改变用途,合同期满或因承 租方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承租方投入的不可移动资产或设施,出租方不做任何补偿。 7.承租方不得私自乱拉电线,存放任何易燃、易爆违禁品,禁止私自占用或妨碍他人使用公共设施及公共场地,禁止在公共场地搭建任何建筑物,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负责。 8.承租方不得挪作他用、转借、以房入股、抵押、联营牟利,如有上述情况发生,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收取首年租金的20%作为违约金,承租方所投入不可移动资产或设施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9.租赁期间内,承租方是租赁房产的实际管理人,承租方需要时刻注意防火防盗防触电,不做危及自身及他人人身安全的活动,承租方在租赁范围内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都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包括但不限于高空抛物、水电煤气使用不当,在房产内摔倒、高处坠落等造成的人身伤亡。如果承租方利用承租房产进行不正当的经营或者违法活动,给出租方及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须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出租方有权无条件立即收回该房产及附属,对承租方投入的固定设备设施不做任何补偿。出租方、承租方双方必须签订房产租赁安全责任书,并严格履行。 10.租赁期****政府行政行为、城市建设工程启动、征收、拆迁、整改、政策变化、公共利益等因素导致租赁合约无法继续履行的,出租方有权无条件解除租赁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同时承租方自愿放弃一切补偿,但出租方必须提前30天告知承租方,承租方应无条件配合腾空,除能移动的家具、装备、物件、物料等物品外,承租方添置的固定设备设施及装饰物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承担对承租方的装修装饰做任何赔偿和补偿。 11.承租方负责办理房产租赁备案、装修审批、消防验收、环保评估、卫生行政许可、工商登记等审批或备案手续。承租方须按照用途合法经营,不得将标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并自行办理工商、消防等经营事务涉及的相关审批手续,出租方对承租方能否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批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一切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 12.出资方的租赁房产属整体出租,承租方可做为市场招商,但不得整体转租。 13.出租标的物目前处于使用中,如非原承租方竞得,承租方应理解出租方在清退原承租方工作方面的复杂性与不可控性,如因标的物腾空原因造成实际租赁期变动,则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以重新明确租赁期限(以实际移交为准)。如在原租期届满之日起超过三个月,原承租方未退场导致出租方不能交付标的物时,双方可保留本次交易直至出租方交付标的物,承租方也可提出解除租赁关系,出租方所收款项全部无息退回,除此之外,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方****交易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服务费。 14.承租方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标的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无装修宽限期。 15.为确保承租方严格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承租方应提供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充足代偿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作为担保人。担保方式为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项下的租金、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含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等。担保期限为合同确定的到期日之次日起两年。 16.标的移交:承租方须在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凭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到账信息与出租方、担保方三方共同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办理房产移交手续,租期以《房产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17.未尽事宜详见《房产租赁合同》。
租期 5年
有无免租期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以提供盖有公章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非法人组织代码证为准;或以提供自然人身份证为准。); 2.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3.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34.59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标书代写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中心有限公司在项目结算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20个周期。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2026年5月29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2026年6月11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2026年6月11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意向方应按照其所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指定账户(不计利息)(户名:****中心有限公司;开户行:****营业部 ;账号:756********0008655),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注:支付订单完成不代表意向方获得竞买资格,如最终竞买资格未被确认的,意向方所交竞买保证金将全额无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3、看样时间:2026年5月29日起2026年6月11日下午5时止 4、咨询地点:**市鹿****大道金宇商务楼6楼606室 5、资产展示安排:标的所在地 6、竞买人报名可自行下载,联系电话:0577-****0321 7、若信息披露期满内没有产生意向承租人的,在不变更公告条件下,**周期采用“即时成交模式”确定竞得人,以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20个周期,即第一个周期2026年6月12日至2026年6月26日……以此类推,意向承租人点击报名并支付竞买保证金订单即视为成交,该竞买人即被确认为受让方。若**周期内无人报名则信息披露终结。 8、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标书代写
项目附件
标的物位置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陈先生;厉女士 电话 0577-****0321
传真 邮箱
地址 **省**市鹿**海事路17号七楼 网址 https://www.****.com/WZPT/
**机构 名称 **** 联系地址 **市鹿****大道金宇商务楼6楼606室
联系人 陈先生 固定电话 0577-****0321
手机 180****0129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5-29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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