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执法无人机采购项目询价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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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法无人机采购项目询价的公告

为了提升市场监管领域执法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监管局拟采购1台无人机及配套服务,用于行政执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监管局执法无人机采购项目。

二、项目内容

采购需要:无人机1台及配套服务。内容、技术参数详见附件。

三、项目报价要求

(一)本项目预算控制价(含税)人民币叁万肆仟元整(34000.00元),需含所提供无人机及配套服务、送货费、培训费、税费等一切费用。供应商报价时应按报价函规定格式进行报价,总报价不得高于预算控制价。

(二)本采购项目为一个整体,报价供应商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不得分拆。所提供的设备需为经国家3C认证或国家有关部门检验合格的产品。

(三)供应商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询价相应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报价一经认可,即为签订合同的最终依据。采购合同由成交单位与****签订。

(四)本次询价只接受纸质版报价材料,不接受电子版报价材料,所接受的报****小组会议统一现场拆封。

(五)供应商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报价材料

(一)项目报价函(加盖公章),需列出设备的品牌及主要参数,数量、单价,总价等内容;

(二)报价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需有无人机经营资质);

(三)报价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

(四)近两年业绩材料(可选)。

提供的证明材料均在有效期内(复印件加盖公章)。拟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对其所提交的本询价公告所列需要提供的资料真实性、客观性、合法性负责,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报价时间

2026年5月29日、6月1日至6月2日(3个工作日),每天8:00—12:00、15:00—18: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请于2026年6月2日18时前将报价盖章版纸质材料密封提交或邮寄到****食品经营科,地址:**市**区**路765号。

六、评价方式

此次询价将按《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在报价相同的情况下,以业绩优良的供应商具有优先权。供应商需在合同签订后15天内完成供货及培训工作。确定供应商的结果通过电话或公告、邮件等方式告知成交供应商。

联系人:李主任,联系电话:0772-****931。


附件:执法无人机采购项目内容



****

2026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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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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