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春中学校舍维修改造项目设计(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29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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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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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舍维修改造项目设计(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学校舍维修改造项目设计(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区国泰路8号

成交金额:118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学校舍维修改造项目设计(二次)

服务范围:****学校舍进行维修,消除安全隐患。内容主要包含教室改造、电房线路检修、厕所改造、体育场升级改造、校园文化建设等,本次采购内容为设计服务。

服务要求:最终设计成果必须达到现行的有关设计规范、技术标准要求和设计深度要求,通过图纸审查。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其中15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和图审)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验收标准

五、评审专家名单:毛梦影、张坤、占荣锋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收费标准:按如中标价低于100万元,则代理费=中标价×1.2% ,如代理费计算低于3000元的按3000元支付。

2、收费金额:3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二)中标供应商业绩:****学校**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学院****中心规划设计项目

(三)否决投标单位及原因:无

(四)本项目成交供应商评审总得分:71.62

(五)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联系电话:181****1671

(六)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质疑及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开发区华山路99号

联系方式:0553-****84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省**市**区**路1666号3幢研发车间5层

联系方式:181****167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关工

电话:181****1671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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