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环慈审〔2026〕8号关于慈利县双安定点屠宰厂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湖南-张家界-慈利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2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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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环慈审〔2026〕8号关于《**县双**点屠宰厂改扩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6-05-28

张环慈审〔2026〕8号

关于《**县双**点屠宰厂改扩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公司:

你公司申请《**县双**点屠宰厂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简称《报告表》)审批,《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同意项目建设,并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

项目位于慈****社区居民委员会15组原**县双**点屠宰厂内,**一条年屠宰3000头肉牛生产线,并配套屠宰、待宰及辅助工程。本项目年产牛肉600吨,食用牛内脏等副产品约866吨。

二、严格落实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一)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废气污染物为无组织排放恶臭气体,项目待宰屠宰间应落实封闭处理措施,加强通风、清扫、喷洒除臭剂等措施,厂界无组织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要求。

(二)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废水收集后****处理站处理****处理厂综合处理后排放。项目应加强对扩建项目废水的集中收集,****处理站运行管理,确保正常运行,废水达到《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2025)表1中间接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后,****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排放。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落实待宰、屠宰间厂房封闭隔声处理,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应落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做好分类收集、贮存和处置,不得随意处理。检疫不合格的废弃牛头、蹄、尾、内脏、胴体、牛血及骨渣等应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排污许可和总量控制

项目原有0.3T/h生物质锅炉2台,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淘汰类,应立即淘汰;项目扩建肉牛屠宰生产线后各类污染物产排情况发生了改变,应依法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并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管理相关法规政策要求。

四、项目须依法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竣工后及时组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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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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