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省水利行业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通报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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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水利行业招标投标领域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切实做到以案示警、以案促改,现选取一批我省水利行业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一、招标人规避招标

**市某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估算总投资14040万元,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置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应依法公开招标。其中某片区供水工程(第三期)、某村供水工程、某乡集镇供水管网延伸和某街道、某乡供水工程提质改造(二期)等4个标段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中标人,涉及施工合同总价1027.06万元;勘察设计及监理也未进行公开招投标,涉及金额277.44万元。经项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调查核实,认定**市某****公司通过拆分项目规避招标行为属实,2025年8月8日,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对**市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104360元,并将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二、投标人串通投标

2025年10月13日,******公司与******公司在参与某江综合治理工程二期工程施工项目投标中,两家公司投标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涉嫌串通投标。经项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调查核实,****公司串通投标属实,2026年4月10日,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公司各处罚款人民币18804.31元,****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各处罚款人民币940.22元。

三、投标人投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2025年10月21日,****公司在参与**市某县2025****水库除险加固项目2标段投标中,提供虚假信用状况,涉嫌投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经项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调查核实,该公司投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属实,2026年2月11日,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对该公司处罚款人民币131019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罚款人民币7861元。

四、监理单位超越资质等级许可承揽监理业务

郑****公司无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承揽****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监理业务,涉嫌超越资质等级许可承揽监理业务。经项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调查核实,该公司超越资质等级许可承揽监理业务属实,同时还查****公司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未能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及设计文件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理等违法行为,2025年10月14日,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七十三条等规定,对该公司处罚款人民币****800元,对公司法定代表人处罚款人民币147980元。

五、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名义承揽设计

****公司与**某****公司签订**协议,允许**某****公司以其公司名义承揽设计,****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设计业务交由**某****公司负责,只负责设计成果的署名。经项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调查核实,****公司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名义承揽设计属实,2025年9月22日,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七十三条等规定,对该公司处罚款人民币243000元,对公司法定代表人处罚款人民币24300元。

六、劳务作业单位再次分包

****公司作为某项目劳务作业分包单位,将其劳务作业再次分包给******公司、******公司,涉嫌违法分包。经项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调查核实,该公司违法分包属实,2025年10月14日,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第六十四条,对该公司处罚款人民币10894.5元。

以上典型案例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严重扰乱我省水利行业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损害了水利行业招标投标市场环境。水利行业招标投标各方主体要以此为戒,切实遵守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共同营造规范有序的水利行业招标投标领域市场环境。全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履职尽责,持续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不断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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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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