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学院智能交通测速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花园83栋67号
中标(成交)金额:5888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 货物类 |
| 名称:智能一体化雷视预警系统(含速度反馈仪) 品牌(如有):**大华 规格型号:DH-ITSYJ-2101-B 数量:4套 单价:11570.00 |
注:如与本公告附件内容不一致的,以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为准。
五.评审专家名单:姚群、陈福、张德刚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询价文件代理费用
2.金额:0.40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 序号 | 业绩名称 | 业绩金额 | 甲方 | 乙方 | 业绩签订时间 |
| 1 | ****支队G347雷达测速卡口区间测速项目 | 265100.00元 | **** | **** | 2023年8月16日 |
如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成交公告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
关于采购文件中非通用条款部分及评标结果的质疑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关于采购文件通用条款部分以及采购程序方面的质疑向代理机构提出,由代理机构作出回复。
质疑供应商对答复内容不满意的或受理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学院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起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 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学院
地址:****开发区翠湖四路1335号
联系人:江老师
联系方式:0562-****7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政府斜对面一点实业六楼
联系人:代工
联系方式:138****756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老师
电 话: 0562-****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