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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300MA3C08YT9K | 建设单位法人:陈长昊 |
| 郭淑敏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开发区 |
| **省**市**南定镇五公里路1号 |
| ****1万吨/年加氢裂化用PHS系列拟薄水铝石开发及产业化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4-常用有色金属冶炼;贵金属冶炼;稀有稀土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合金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216-C3216-铝冶炼 |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 南定镇五公里路1****公司主厂区 |
| 经度:118.048210 纬度: 36.75742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9-04 |
| 淄环审〔2023〕5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300MA3C08YT9K001P |
| 2018-12-2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891 |
| 105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300MA3C08YT9K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300MA3C08YT9K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502MA3CA3Y61N | 竣工时间:2025-06-30 |
| 2025-07-01 | 调试结束时间:|
| 2026-04-2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5-2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生态环境公示网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514694 |
| 技术改造 | 实际建设情况:技术改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在现有2万吨/年普通拟薄水铝石生产线(新线)的基础上保留1万吨/年普通拟薄水铝石生产线不变,将另外1万吨/年普通拟薄水铝石生产线改造为1万吨/年PHS系列拟薄水铝石生产线,形成一条年产1万吨/年加氢裂化用PHS系列拟薄水铝石生产线,技改后现有2万吨/年拟薄水铝石总产能不变。 | 实际建设情况:在现有2万吨/年普通拟薄水铝石生产线(新线)的基础上保留1万吨/年普通拟薄水铝石生产线不变,将另外1万吨/年普通拟薄水铝石生产线改造为1万吨/年PHS系列拟薄水铝石生产线,形成一条年产1万吨/年加氢裂化用PHS系列拟薄水铝石生产线,技改后现有2万吨/年拟薄水铝石总产能不变。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滤筒过滤、混合槽反应、一次板框压滤、一次搅洗、陈化、带式过滤、二次搅洗、湿式除铁、二次板框压滤、浆式干燥、闪蒸干燥、打散、干式除铁、包装 | 实际建设情况:滤筒过滤、混合槽反应、一次板框压滤、一次搅洗、陈化、带式过滤、二次搅洗、湿式除铁、二次板框压滤、浆式干燥、闪蒸干燥、打散、干式除铁、包装 |
| 环评阶段原辅材料中助剂碳酸氢铵不再使用,废气中不再产生氨气,两级碳酸吸收塔不再建设,废水中的碳酸氢铵吸收液也不再产生,固废中的碳酸氢铵废包装袋也不再产生。 原因:在实际生产运行中,通过严格把控原料硫酸铝指标,控制硫酸铝pH>3,降低了体系对碱性中和剂的需求量。同时,通过精准调控中和阶段pH值、优化老化工艺参数,进一步降低了生产全过程对助剂的整体需求,其中关键优化措施为降低中和反应温度。从反应机理来看,碳酸盐溶液存在双重pH缓冲效应,使得碳酸盐浓度变化对体系pH的影响较小;通过降低硫酸铝与精液温度,使中和温度从58℃降低到50℃,有效抑制碳酸盐中碳酸、碳酸氢根的分解反应,使同等用量的碱性原料能够实现更高的pH调控效果。基于上述工艺优化,在停用碳酸氢铵并降低中和温度后,仅通过添加碳酸钠即可满足生产对碱性助剂的全部需求。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水:生产废水综合利用,均不外排。铝酸钠过滤筒母液送****原料区用作原料(矿石配料或打浆),板框压滤机母液送配套**的MVR蒸发系统处置;带式过滤机废水,先经配套**的膜浓缩水处理系统浓缩后,浓液进MVR蒸发系统处置;两级碳酸吸收塔吸收液去助剂溶解槽溶解碳酸氢铵和碳酸钠;膜浓缩水处理系统及MVR蒸发系统产生的纯水及蒸汽冷凝水大部分回用于生产,剩余部分送****原料区回用(矿石配料或打浆)。 (2)废气:项目烘干废气经双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现有28m高排气筒DA101排放;打散包装废气经双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8m高排气筒DA044排放;含氨废气经两级碳酸吸收塔洗涤净化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136排放; (3)噪声: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消音、隔声等措施; (4)固废:项目运营期间固体废物主要包括铝酸钠过滤筒废滤布、板框压滤机废滤布、带式过滤机废滤布、湿式除铁和干式除铁产生的铁屑、布袋除尘器废布袋、MVR蒸发器析盐、膜浓缩水处理系统反渗透膜、碳酸氢铵与碳酸钠废包装袋,须合规委托处置及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固废转移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项目固体废物暂存及转移须满足《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等相关规范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铝****公司原料区用作原料(矿石配料或打浆),板框压滤机母液送配套**的MVR蒸发系统处置;带式过滤机废水,先经配套**的膜浓缩水处理系统浓缩后,浓液进MVR蒸发系统处置;膜浓缩水处理系统及MVR蒸发系统产生的纯水及蒸汽冷凝水大部分回用于生产,剩余部分送****原料区回用(矿石配料或打浆)。根据验收监测结果,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出水水质可以满足回用水水质要求。 (2)废气:项目烘干废气经双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现有28m高排气筒DA101排放;打散包装废气经双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8m高排气筒DA044排放。 (3)噪声: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基础、消音、隔声措施; (4)固废:铝酸钠过滤筒废滤布、板框压滤机废滤布、带式过滤机废滤布、湿式除铁和干式除铁产生的铁屑、布袋除尘器废布袋、MVR蒸发器析盐、膜浓缩水处理系统反渗透膜、碳酸钠废包装袋,依托厂区现有2处固废暂存间暂存。并委托处置及合理利用。项目不再产生碳酸氢铵包装袋。项目所产生危废废润滑油、废油桶暂存于厂内危废暂存库,并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
| 未建设两级碱吸收塔和DA136,废水中的碳酸氢铵吸收液也不再产生,固废中的碳酸氢铵废包装袋也不再产生 原因:环评阶段原辅材料中助剂碳酸氢铵不再使用,废气中不再产生氨气,两级碳酸吸收塔不再建设,废水中的碳酸氢铵吸收液也不再产生,固废中的碳酸氢铵废包装袋也不再产生。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2)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建立完善的信息公开体系,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要求、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建立监测台账制度。 (4)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 | 实际建设情况:(1)根据验收监测数据折算满负荷,废气排放量满足总量确认书要求,并变更排污许可证,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2)企业按照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 (3)各有组织排气筒已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企业定期开展地下水动态监测。公司建立了严格的环保管理制度,并设置了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 (4)严格落实了“三同时”制度。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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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6.87 | 0 | 344.622 | 0.158 | 0 | 206.712 | -0.158 | / |
| 470.686 | 0.565 | 696.044 | 1.257 | 0 | 469.994 | -0.692 | / |
| 45.659 | 0.896 | 69.473 | 1.383 | 0 | 45.172 | -0.487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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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膜浓缩水处理系统+MVR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表1工艺用水 | 膜浓缩水处理系统+MVR | 根据监测数据,膜浓缩水处理系统出水及MVR蒸发冷凝水主要污染物均能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表1中的工艺用水标准 |
| 1 | 双覆膜布袋除尘器+DA101排气筒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 | 双覆膜布袋除尘器+DA101排气筒 | 烘干废气排气筒DA101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3.9mg/m3、未检出(<3mg/m3)、5mg/m3 | |
| 2 | 双覆膜布袋除尘器+DA044排气筒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 | 双覆膜布袋除尘器+DA044排气筒 | 打散包装废气排气筒DA044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3.9mg/m3 |
| 1 | 低噪声设备、减振基础、隔声、消音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低噪声设备、减振基础、隔声、消音 | 厂区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为52.2dB(A)~57.2dB(A),夜间噪声值45.0dB(A)~48.2dB(A), |
| 1 |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等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强化防渗措施。原则上新增设施及管线架于地上,加强生产装置区、槽罐区、污水管线、污水处理设施、埋地管道、事故水池等区域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规范完善地下水监测井的布设,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 项目新增设施及管线均架于地上,并加强生产装置区、槽罐区、污水管线、污水处理设施、埋地管道、事故水池等区域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规范完善了地下水监测井的布设。 |
| 1 | 严格按固体废物“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间固体废物主要包括铝酸钠过滤筒废滤布、板框压滤机废滤布、带式过滤机废滤布、湿式除铁和干式除铁产生的铁屑、布袋除尘器废布袋、MVR蒸发器析盐、膜浓缩水处理系统反渗透膜、碳酸氢铵与碳酸钠废包装袋,须合规委托处置及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固废转移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项目固体废物暂存及转移须满足《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等相关规范要求。 | 项目所产一般固废,包括铝酸钠过滤筒废滤布、板框压滤机废滤布、带式过滤机废滤布、湿式除铁和干式除铁产生的铁屑、布袋除尘器废布袋、MVR蒸发器析盐、膜浓缩水处理系统反渗透膜、碳酸钠废包装袋,依托厂区现有2处固废暂存间暂存。项目不再产生碳酸氢铵包装袋。暂存和转移满足《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等相关规范要求。 项目所产生危废废润滑油、废油桶暂存于厂内危废暂存库,并委托资质单位处置。暂存和转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
| 1 | 企业须规范设置厂区的三级防控体系,并对各风险源设置完善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建设相配套的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健全环境应急指挥系统,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确保环境风险可防可控。 | 公司建立了严格的管理制度,依托现有事故水池形成的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建设了与项目相配套的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了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同时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依托并健全现有环境应急指挥系统,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确保环境风险可防可控。 |
| 依托现有一般固废暂存间、危废暂存库、事故水池、初期雨水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依托现有一般固废暂存间、危废暂存库、事故水池、初期雨水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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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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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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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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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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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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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