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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1476109 | 建设单位法人:李来福 |
| 范仲彦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省****市舜王街道舜昌路2955号和舜昌路3517号 |
| ********中心生产线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7-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60-C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
| 建设地点: | ****市**市 舜王街道舜昌路2955号和舜昌路3517号 |
| 经度:119.388110 纬度: 36.094450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9-09 |
| 诸环审报告书〔2024〕1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1476109001W |
| 2026-02-1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4950 |
| 317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1476109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700MAK37QW5XT | 验收监测单位:**市****公司 |
| ****0782MA3UDX2U96 | 竣工时间:2026-02-10 |
| 2026-03-04 | 调试结束时间:|
| 2026-04-2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5-2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515059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占地面积52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2000平方米,其中已建厂房27000平方米,待建厂房5000平方米,项目新购置JGZ-3635H高速智能数控角钢钻孔生产线、14030R20000W激****加工中心、智能热浸锌生产线等设备62台套,利用原有设备90台套,改扩建后总计设备152台套。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50000吨特高压铁塔的生产规模。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占地面积52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1000平方米,其中**厂房4000平方米,包含焊接车间1座、角钢车间1座、热浸锌车间1座及其配套工程。项目新购置JGZ-3635H高速智能数控角钢钻孔生产线、14030R20000W激****加工中心、智能热浸锌生产线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后总计设备128台套,形成年产50000吨特高压铁塔的生产规模。 |
| 根据实际生产需要及工件尺寸,对车间布置、设备型号进行调整,根据企业实际生产统计,调整后单件工件尺寸减小,单次浸锌工件量无变动,浸锌时间无变动,故总生产能力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角钢加工:剪切冲孔、切角、清根铲背;2、钢板、钢卷加工:切割下料、钻孔、成型;3、切割下料、校直;4、焊接成型;5、酸洗;6、水洗;7、氨化助镀;8、热浸锌;9、水冷却;10、钝化;11、质检包装 | 实际建设情况:1、角钢加工:剪切冲孔、切角、清根铲背;2、钢板、钢卷加工:切割下料、钻孔、成型;3、切割下料、校直;4、焊接成型;5、酸洗;6、水洗;7、氨化助镀;8、热浸锌;9、水冷却;10、钝化;11、质检包装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雨污排水系统。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生****处理站“pH调节+絮凝沉淀+气浮”工艺处理后,同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诸****处理厂深度处理。按照《地下水污染源防渗技术指南》、《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标准》的相关要求,对各前处理水池、雨污管线、应急事故水池、污水处理站、车间地面等进行防渗、防腐处理,防止雨污渗漏污染水体、土壤。 (二)落实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高效可行的大气污染防治技术,规范设置排气筒、采样平台及采样口。施工期应按照《**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技术导则》控制和减少粉尘污染。项目切割粉尘、焊接烟尘经“干式下吸风系统/集气罩+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1、P2、P3排放;酸雾经“全密闭式酸雾收集系统+二级水喷淋塔”收集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P4排放;天然气配备低氮燃烧装置,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通过20m排气筒P5排放;热浸锌工序在密闭锌烟房内进行,锌烟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脱氨塔”处理后,通过20m排气筒P6排放。排气筒P1-P4、P6颗粒物及P5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排放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排气筒P5烟气林格曼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中表1中排放限值;排气筒P4、P6氯化氢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排放限值,排气筒P6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颗粒物、氯化氢厂界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排放限值,东厂区臭气浓度、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中表2排放限值;****处理站氨、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三)固体废物分类管理、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理处置 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对固体废物采取分类收集、暂存、综合利用、处理及处置等措施。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下脚料、焊渣、布袋除尘器收尘等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一般固废的贮存与处置应满足《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落实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措施。废切削液、废盐酸、助镀污泥、锌浮渣、废钝化液、槽渣、废布袋(含锌)、沾染毒性感染性的包装材料、污泥、废液压油、废桶等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对进行分类贮存于危废库,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运输、处置。 (四)落实噪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优化车间布局,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隔音、吸音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功能区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一)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企业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建设了厂区雨污排水系统。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东厂区生产废水经隔油沉淀池预处理,西厂区生****处理站“pH调节+絮凝沉淀+气浮”工艺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诸****处理厂深度处理。企业按照《地下水污染源防渗技术指南》、《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标准》的相关要求,对各前处理水池、雨污管线、应急事故水池、污水处理站、车间地面等进行了防渗、防腐处理,防止雨污渗漏污染水体、土壤。 (二)落实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了高效可行的大气污染防治技术,规范设置了排气筒、采样平台及采样口。施工期按照《**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技术导则》控制和减少了粉尘污染。 按照批复要求:项目切割粉尘、焊接烟尘经“干式下吸风系统/集气罩+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1、P2、P3排放;酸雾经“全密闭式酸雾收集系统+二级水喷淋塔”收集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1(环评阶段P4,下同)排放;天然气配备低氮燃烧装置,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通过20m排气筒DA002(P5)排放;热浸锌工序在密闭锌烟房内进行,锌烟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脱氨塔”处理后,通过20m排气筒DA003(P6)排放。 根据验收期间监测数据,排气筒P1-P3、DA003颗粒物及DA002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排放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排气筒DA002烟气林格曼黑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中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排气筒DA001、DA003氯化氢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排气筒DA003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氯化氢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东厂区臭气浓度、VOCs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中表2排放限值要求;****处理站氨、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 (三)固体废物分类管理、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理处置 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对固体废物采取了分类收集、暂存、综合利用、处理及处置等措施。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下脚料、焊渣、布袋除尘器收尘等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一般固废的贮存与处置满足《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落实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措施。废切削液、废盐酸、助镀污泥、锌浮渣、槽渣、废布袋(含锌)、沾染毒性感染性的包装材料、污泥、废液压油、废桶等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对进行分类贮存于危废库,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运输、处置。 (四)落实噪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优化车间布局,对主要噪声源采取了减振、隔音、吸音等降噪措施,根据验收期间监测数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五)加强环境风险管理 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环境风险管理体系。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我局备案。设置事故水池、应急物资库,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和应急演练,增强风险防范意识,避免发生事故造成环境污染。 (六)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 项目建成后,排入外环境的污染物总量须控制在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确认书确定的总量控制指标内。 (七)落实环境监测管理及环境监测相关工作 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设专人负责环境管理工作。按照《报告书》中的相关要求制定自行监测计划,定期对厂内污染排放源开展常规监测,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 (八)建立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 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防止产生环境纠纷。 | 实际建设情况:(五)加强环境风险管理 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了环境风险管理体系。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制订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局支持分局备案备案(备案编号:370782-2026-005-M)。设置了事故水池、应急物资库,定期对员工进行了培训和应急演练,增强风险防范意识,避免发生事故造成环境污染。 (六)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 项目建成后,根据验收期间监测数据,排入外环境的污染物总量控制在了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确认书确定的总量控制指标内。 (七)落实环境监测管理及环境监测相关工作 建立健全了环境管理制度,设置了专人负责环境管理工作。按照相关要求制定了自行监测计划,定期对厂内污染排放源开展了常规监测,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 (八)建立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 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建立了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了社会监督,建设过程中无公众提出环境问题,目前未产生环境纠纷,后期生产将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防止产生环境纠纷。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1056 | 0.4649 | 0 | 0.1056 | 0 | 0.465 | 0.359 | |
| 0.152 | 0.1545 | 0 | 0.152 | 0 | 0.154 | 0.003 | |
| 0.003 | 0.0053 | 0 | 0.003 | 0 | 0.005 | 0.002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4276 | 0 | 0 | 0 | 0.428 | 0.428 | / |
| 0.712 | 0.3704 | 0 | 0.712 | 0 | 0.37 | -0.342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化粪池、隔油沉淀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2中三级标准及**市政源****公司进水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 | 化粪池 | 本项目东厂区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东厂区综合废水主要污染因子为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NH3-N)、石油类,验收监测期间,排放浓度最大值分别为悬浮物25.5mg/L、化学需氧量45.75mg/L、氨氮0.25375mg/L、石油类7.195mg/L,废水量1848m3/a。 西厂区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西厂区综合废水主要污染因子为化学需氧量、氨氮(NH3-N)、pH值、悬浮物、石油类、氯化物(以Cl-计)、溶解性总固体、五日生化需氧量、总氮(以N计)、总磷(以P计),验收监测期间pH为7.3~7.6,排放浓度最大值分别为化学需氧量25mg/L、氨氮1.7025mg/L、悬浮物14.5mg/L、石油类2.575mg/L、氯化物34.25mg/L、溶解性总固体110mg/L、五日生化需氧量6.975mg/L、总氮2.52mg/L、总磷0.3mg/L,废水量2801m3/a。污染物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2中三级标准及**市政源****公司进水水质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 |
| 1 | 布袋除尘器3套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相关标准(颗粒物≤10mg/m3) | ①激光切割、等离子切割产生的切割粉尘G1经干式下吸风系统收集后依托现有的布袋除尘器处理,最后由15m排气筒P1有组织排放;相贯线切割机产生的切割粉尘G1经集气罩收集后依托现有布袋除尘器处理,最后由15m排气筒P3有组织排放。②焊接烟尘G3经集气罩收集后依托现有两套布袋除尘器处理,最后由15m排气筒P2、P3有组织排放。 | 东厂区切割排气筒P1中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3.2mg/m3,东厂区焊接排气筒P2中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3.9mg/m3,东厂区焊接+切割排气筒P3中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3.5mg/m3,均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相关标准(颗粒物≤10mg/m3)。 | |
| 2 | 二级水喷淋塔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相关标准 | ③酸雾G4采用全密闭式酸雾收集系统收集后采用二级水喷淋塔处理,最后有20m排气筒DA001(环评阶段P4,下同)有组织排放。 | 西厂区酸洗排气筒DA001(环评阶段P4,下同)中HCl最大排放浓度为1.4mg/m3,最大排放速率0.065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相关标准(氯化氢≤100mg/m3、0.43kg/h); | |
| 3 | 低氮燃烧器降氮 |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1重点控制区相关标准;林格曼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中表1相关要求。 | ④天然气燃烧废气G5采用低氮燃烧器预处理,产生后经管道收集后由20mDA002(P5)有组织排放。 | 西厂区天然气燃烧排气筒DA002(P5)中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折算浓度)14mg/m3,颗粒物、二氧化硫未检出,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1重点控制区相关标准(颗粒物≤10mg/m3、NOx≤100mg/m3、SO2≤50mg/m3);林格曼黑度<1级,林格曼黑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中表1相关要求(林格曼黑度≤1级)。 | |
| 4 | 布袋除尘器+脱氨塔 | 颗粒物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1重点控制区相关标准;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相关标准;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相关表现。 | ⑤锌烟G6采用密闭式锌烟房收集,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脱氨塔处理后由20m排气筒DA003(P6)有组织排放。 | 西厂区锌锅排气筒DA003(P6)中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折算浓度)为1.5mg/m3,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1重点控制区相关标准(颗粒物≤10mg/m3);氯化氢未检出,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相关标准(氯化氢≤100mg/m3、0.43kg/h),氨最大排放速率为0.031kg/h,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相关表现(氨≤14kg/h)。 |
| 1 | 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厂房隔声、消声器等措施 | 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排放标准 | 主要设备防噪措施: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在噪声级较高的设备上加装消音、隔音装置;设备、风机及各类泵等均采用减震基底,连接处采用柔性接头; 设备安装设计的防噪措施:在设备、管道安装设计中,应注意隔震、防震、防冲击。注意改善气体输送时现场状况,以减少气体动力噪声; 厂房建筑设计中的防噪措施:集中控制室采用双层窗,并选用吸声性能好的墙面材料;在结构设计中采用减震平顶、减震内壁和减震地板。大型设备采用独立的基础,以减轻共振引起的噪声; 厂区总布置中的防噪措施:厂区合理布置,噪声源尽量远离办公区。对噪声大的建筑物单独布置,与其他建筑物间距适当加大,以降低噪声的影响。 | 验收监测期间,东厂区厂界噪声昼间最大值为54dB(A),夜间最大值为47dB(A),西厂区厂界噪声昼间最大值为54dB(A),夜间最大值为48dB(A),厂界噪声监测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 |
| 1 | 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对固体废物采取分类收集、暂存、综合利用、处理及处置等措施。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下脚料、焊渣、布袋除尘器收尘等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一般固废的贮存与处置应满足《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落实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措施。废切削液、废盐酸、助镀污泥、锌浮渣、废钝化液、槽渣、废布袋(含锌)、沾染毒性感染性的包装材料、污泥、废液压油、废桶等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对进行分类贮存于危废库,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运输、处置。 | 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对固体废物采取了分类收集、暂存、综合利用、处理及处置等措施。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下脚料、焊渣、布袋除尘器收尘等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一般固废的贮存与处置满足《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落实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措施。废切削液、废盐酸、助镀污泥、锌浮渣、槽渣、废布袋(含锌)、沾染毒性感染性的包装材料、污泥、废液压油、废桶等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对进行分类贮存于危废库,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运输、处置。 |
| 1 | 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环境风险管理体系。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我局备案。设置事故水池、应急物资库,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和应急演练,增强风险防范意识,避免发生事故造成环境污染。 | 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了环境风险管理体系。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制订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局支持分局备案备案(备案编号:370782-2026-005-M)。设置了事故水池、应急物资库,定期对员工进行了培训和应急演练,增强风险防范意识,避免发生事故造成环境污染。 |
| 东厂区依托现有生产车间、办公楼、机加工设备、废气处理排放设施、化粪池;西厂区依托现有原料仓库、产品仓库、露天货场、办公室、化粪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东厂区依托现有生产车间、办公楼、机加工设备、废气处理排放设施、化粪池;西厂区依托现有原料仓库、产品仓库、露天货场、办公室、化粪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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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