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环审〔2026〕30号
**市恒****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市恒****公司年产8000吨高纯硅铁、稀土硅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市恒****公司年产8000吨高纯硅铁、稀土硅铁项目为技改项目,****工业园****园区****公司现有厂区内。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对2台12500KVA矿热炉进行节能技改和产品转换,上料、配料系统由人工改为全自动,将2台矿热炉烟气正压除尘器改为负压除尘器,项目建成后年产8000吨高纯硅铁、稀土硅铁。
该项目建设符合产业政策,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根据《报告书》结论,本项目在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有效的缓减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本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建设。
二、工程在生产运营中,重点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一)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好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本项目矿热炉烟气、出铁与浇铸废气分别采用矮烟罩、顶吸及侧吸集气罩收集,经U型列管冷却器降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27米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6-2012)表6中特别排放限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2.原料堆存于封闭原料库内,装卸、贮存均在封闭原料库内,作业时采取洒水抑尘措施;上料口采取三面围挡,配套雾炮抑尘设施;稀土氧化物压球上料粉尘采用上料口喷水雾抑尘措施。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6-2012)表7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本项目矿热炉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废渣冷却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余热装置定排水回用于道路抑尘用水;稀土氧化物压球用水随物料带入产品,不外排。
2.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处理厂处理。
(三)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优化设备布局、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1.本项目除尘灰、车间沉降粉尘收集后暂存于经管道收集后输送至密闭罐,进入密闭罐压制成颗粒后装袋暂存于废渣库定期外售;炉渣收集后暂存于废渣库,定期外售;废耐火材料、废电极收集后暂存于废渣库,定期由厂家回收。
2.生活垃圾在厂区内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三、落实并优化《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应急预案演练,防止意外事故造成环境污染,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设施运行台账,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及管理工作,杜绝污染事故,确保环境安全。并按照《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加强对环境各要素的跟踪监测,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
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规定,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运行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将公众意见作为完善和强化建设项目环保措施的重要手段,保障公众依法有序行使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的现场监督管理由乌****分局负责、市生态****支队负责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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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