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高新区**路污水工程
招标公告
****的**县高新区**路污水工程已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选定中标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地点:**县高新区发展大道北侧,**路西侧;
1.2本标段规模:本项目主要包括全长约 232m污水管道、钢筋混凝土污水井,钢筋混凝土交汇井、球墨铸铁盖座及井盖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1.3最高投标限价:273144.85元;
1.4工期:30日历天;
1.5质量要求:合格;
1.6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按工程进度付款,完成工程量的50%,支付合同价的4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0%,工程审计结束后付至审定价的97%,余款在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无息);
1.7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一个标段。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三、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投标报价(100分):开标现场由招标人随机抽取下列两种方法中的一种方法作为投标报价的评审标准:加急标书代写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 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评标基准价= A × K,Κ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加急标书代写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 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 20% (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Q2=1-Q1,Q1 取值范围为 65%、70%、75%、80%、85%; K1 的 取值范围为95%、96%、97%、98%;Q1、 K1值在开标时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2的取值为93%。加急标书代写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减0.9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减0.6 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评标过程中,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以及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注: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上述方法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企业资格须具备:企业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4.2选派项目负责人资格等级:拟选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同时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4.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5.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是指:
(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同时在其他单位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4.5.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5.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6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6.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6.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4.6.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6.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6.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6.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6.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6.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7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近六个月以来任意一个月本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8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投标人应于2026年5月29日09:00至2026年6月2日17:30登录新点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业务系统(https://www.****.cn/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进行报名。招标文件免费获取。或咨询新点客服(****286550-5)。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6月3日09:30加急标书代写
6.2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登录新点电子交易网平台投标人业务系统(https://www.****.cn/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或咨询新点客服(****286550-5),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新点电子交易网平台投标人业务系统。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新点电子交易网平台投标人业务系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加急标书代写
7.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 地 址:**县发展大道77号 |
地 址:**县**东路1-7号2楼(逸景嘉园南门西侧) |
| 联系人:李冬 |
联系人:王静 |
| 电 话:187****8903 |
电 话:150****1027 |
| 邮 编:223700 |
邮 编:223700 |
2026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