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5月28日我局拟对1个五金配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5月28日-2026年6月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1-****9233
电子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经开区赵声路398****中心2楼C04号窗口
附: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 |
| 项目名称 | 年产50万件五金配件项目 |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扬子江路8号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司 |
| 项目概况 | 拟投资800万元****开发区扬子江路8号垠坤润港工园9-3号现有厂房,建设“年产50万件五金配件项目”。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贯彻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理念,加强对生产全过程的管理,从源头削减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公司处理后排入北山河,最终尾水排放长江(**段)。 (三)本项目切割废气(颗粒物)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个15米排气筒(DA001)排放。未收集废气无组织排放。车加工、钻床、铣床、滚丝工段切削液挥发油雾废气(非甲烷总烃)及危废仓库废气(非甲烷总烃),密闭微负压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个15米排气筒(DA002)排放。未收集废气无组织排放。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标准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监控点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限值。 (四)项目噪声主要来自数控切割机、四柱油压机、数控仪表车床、铣床、钻床等,应严格落实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设备位置、对高噪声设备加强减振支撑等降噪措施。 (五)本项目产生的边角料、废刀具、废布袋、收集粉尘,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切削液、含油废金属屑、废液压油、废油桶、废切削液桶、废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空压机含油废液、废活性炭,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
| 公众参与情况 | |
| ****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