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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文号 | 发布机构 | ****分局 | |
| 公开日期 | 2026-05-28 | 有效性 | |
| 主题词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5月28日-2026年6月3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9-****3712 通讯地址:**市**街****酒店对面
邮箱:****@163.com 邮 编:713500
| 序号 | 批复文件名称(全文链接) | 文号 | 发文时间 |
| 1 | | 咸环彬函〔2026〕12号 | 2026年5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