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5月29日我局拟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5月29日-2026年6月4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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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公司污泥综合利用项目 | **省****工业园区******公司厂内 | ****公司 | ******公司 | 本项目建设地点**省****工业园区******公司厂内,利用厂内现有厂房**发酵库1座,用于混料后污泥发酵,**掺混车间1座,用于污泥、辅料秸秆灰、发酵菌剂混合;**污泥贮存库1座,用于贮存污泥原料。项目总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11.5万元。 | 环保措施: 噪声:本项目拉运的铲车、钩机、风机选用低噪声设备,发酵库等设有隔声门窗等措施,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固体废物:本项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包装,****回收部门综合利用。生物除臭装置产生的废生物填料,由厂家回收处置。 废气:本项目采用集气装置+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排入15m高排气筒,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 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污泥储存库、发酵库、掺混车间,槽体、地面基础必须防渗,采用抗渗混凝土、**度聚乙烯膜材料;基础防渗层采用2mm厚**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其他区域,进行一般地面水泥硬化。 |
| 2 | ******公司建设项目 | **省**市**县新****中心路**200米路东第二家 | ******公司 | ******公司 | 本项目属于**项目,租赁新福乡乐园村土地建设本项目,租赁土地为工业用地,****搅拌站、筒仓等,办公室利用土地内现有闲置库房改造,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厂区总占地面积为10000㎡,建设1条商品混凝土生产线,年生产商品混凝土5万m3。项目总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20万元。 | 环保措施: 噪声: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降噪、消声措施,振动较大的设备采取独立基础,设置减振器等措施。合理布局,减少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固体废物:本项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由市政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项目粉料筒仓收集的粉尘直接回落至筒仓内,回用于生产。搅拌过程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集中收集,回用于生产。布袋除尘器废布袋集中收集,由厂家回收处置。实验室废料,外售综合利用。沉淀池沉渣集中收集,回用于生产。 沉淀池含油污泥、含油劳保用品,集中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废润滑油桶、设备维修维护产生的废润滑油,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废气:本项目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入15m排气筒排放,《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及2025年修改单表1标准要求;颗粒物筒仓经各自自带的脉冲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仓顶呼吸口无组织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及2025年修改单表3中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原料堆场堆存采用苫布遮盖,堆存及装卸过程采用洒水降尘;砂石输送系统采用全封闭式;运输过程采取水泥地面硬化、定期洒水、及时清扫,物料运输采用封闭式运输车辆,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及2025年修改单表3中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搅拌机冲洗废水、运输车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拌和生产;经初期雨水收集池隔油沉淀处理后用于厂区洒水降尘。 |
| 3 | 黑龙****公司预拌混凝土、水泥稳定土生产项目 | **省**市**县永乐镇新路村(明沈公**侧50米处) | 黑龙****公司 | **省****公司 | 本项目用地为购买**县永乐镇闲置空地,占地性质为建设用地,总占地面积39500m2,从事混凝土、水泥稳定土生产,年生产20万立方米预拌混凝土、15万立方米水泥稳定土。项目总投资2500万元,环保投资45万元。 | 环保措施: 噪声:本项目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采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安装减振基础;降低车速,减少鸣笛,加强养护等措施;施工场地四周设置2.5m高、3mm厚彩钢围挡。执行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限值:昼间≤70dB,夜间≤55dB;运营期设备运行噪声选择低噪音设备、进行基础减振、墙体隔声,执行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固体废物: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用于厂区内及周边道路低洼处平整;生活垃圾收集后拉运至****公司焚烧处理;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作为原料返回筒仓内;****回收部门;沉渣经沉淀池沉渣定期清掏,回用于生产;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含油抹布手套等,暂存在危险废物贮存点内设置的塑料桶内,委托资质单位处理;检验室混凝土垃圾:项目需对混凝土进行强度试验,会产生一定量的试验混凝土,无化验废液产生。产生后集中收集,外售用于修筑道路。 废气:本项目施工期物料运输、土建施工、排风系统安装调试,堆料及车辆运输装载物要加盖篷布覆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及车辆的运输时间,车辆行驶路面洒水抑尘;施工场地四周设置2.5m高、3mm厚彩钢围挡;避免大风天气进行水泥、黄沙等卸载作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m3;搅拌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原料堆场采用苫布苫盖+洒水降尘;进料粉尘仓顶除尘器+封闭车间+洒水降尘;车辆运输地面清洁+外部定期清洗,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无组织排放限值0.5mg/m3。 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临时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生产废水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根据地下水导则进行分区防渗,沉淀池为一般防渗,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HJ610-2016)一般防渗要求,生产线及其他地面为简单防渗,地面硬化。危险废物贮存点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防渗。通过以上措施减少对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