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624线吉仁高勒至**高勒段公路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文件预公示
一、项目概况
项目起点位于****吉仁高勒镇东侧国道207线K492+720 处,经雅日盖图嘎查,止于****与**市**交界处**高勒,顺接规划的国道624线**高勒(锡赤界)至罕达罕段公路。
建设规模:项目全长约28.75公里,设停车区2处、养护道班1处。
技术标准:项目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采用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12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采用公路Ⅰ级。全线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其****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执行。
二、公示目的
为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确保招标文件的公平、公正、科学,现对《国道624线吉仁高勒至**高勒段公路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文件》(草案)进行公示,公开征求潜在投标人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三、公示文件
本次公示的文件为招标文件草案
四、获取方式
潜在投标人和社会公众可登录以下网站免费下载查阅招标文件草案:**自治区公共**交易网(https://ggzyjy.****.cn/)、**自治区**公共**交易网(https://ggzyjy.****.cn/msym/xlglmggzyjyw/)、****运输厅政务网站(http://jtyst.****.cn)。
五、意见反馈
1.反馈对象:所有反馈意见请提交至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2.反馈要求:
意见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可签字)。
意见应具体明确,指出招标文件草案中的具体条款、页码或内容,阐述修改理由及依据,并提出具体的修改建议。
请注明反馈单位的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
3.反馈渠道:电子邮件发送(邮箱:****@qq.com)或纸质文件邮寄至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4.反馈截止时间:2026年6月1日17:30前(以邮件发送时间或邮戳时间为准)。标书代写
六、公示期
2026年5月29日至2026年6月1日。
七、重要声明
1.本次公示的招标文件为征求意见草案,并非正式招标文件,不构成招标要约。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汇总、研究,但不承诺采纳所有意见。最终发布的正式招标文件以届时发布的招标公告及文件为准。
3.本次公示及意见征集活动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具有约束力,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保留对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和修改权。
4.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招标文件草案有异议,应严格按照本公告要求在公示期内提出。逾期未提出或未按要求提出的异议,视为无异议。
5.正式招标公告将在本公示公示期结束并完善招标文件后另行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地 址:**自治区**市额尔敦路****监测中心
联 系 人:冯先生
联系电话:151****9315
招标代理:****
地 址:**自治区****市楚古兰街道察哈尔大街514号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66****2986
九、发布媒介
本公示在**自治区公共**交易网(https://ggzyjy.****.cn/)、**自治区**公共**交易网(https://ggzyjy.****.cn/msym/xlglmggzyjyw/)、****运输厅政务网站(http://jtyst.****.cn)上发布。
2026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