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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深化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项目——智能快递分拣设备采购项目”监督部门的澄清
现将“**县深化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项目——智能快递分拣设备采购项目”的监督部门作如下澄清:
1、原监督****改革局****交通运输局。
2、本次澄清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本项目原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原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原开标时间和地点均不变。标书代写
附件下载标书代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