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能(福州)热电有限公司2026年度6-11月固体排放物综合利用项目(第九次)交易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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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6-11月固体排放物综合利用项目(第九次)交易公告
作者:李红
分类:交易信息公告
发布时间:2026-05-29 09:30:00
所属商铺:****商铺

****向国能e电平台承销商进行询价销售,请有意向参与的单位仔细阅读询价文件,按要求办理相关事宜,慎重报价。

一、项目概况与范围

1.项目名称:****2026年度6-11月固体排放物综合利用项目(第九次)

2.取货地点:**省**市**镇****

3.产品信息

产品名称 数量(吨) 最小交易量(%)
原灰 440000 100
产品名称 数量(吨) 最小交易量(%)
湿渣 120000 100

4.报价保证金金额及支付方式:300000元 / 线下或线上支付

5.**上架时间:2026-05-29 15:30:00

6.报价保证金支付截止时间:2026-05-30 18:29:30标书代写

7.报价时间:2026-05-30 15:30:00 至 2026-05-30 18:30:00

8.取货日期:2026-06-01 00:00:00 至 2026-11-30 00:00:00

9.询价方式:线上

10.成交判定:以“价格高、报价早”的规则对报价客户进行排序,系统自动判定成交。

二、联系方式

1.联系人:李红

2.联系电话:136****7773

3.发布单位:****

4.技术支持电话:010-****5425 或 010-****5432

3.1 ****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报价单位不得同时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询价活动。

3.2 能提供本项目销售服务的国内企业并具有单独签订合同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

3.3 客户单位应具有建材销售或使用方面的经验,并具有一定的仓储能力,****电厂安全生产、不发生胀库所必备的保障能力(提供物流、仓储、下游方生产或销售合同等任一证明)。

3.4 客户单位没有国家有关部门所界定的腐败或欺诈行为。

3.5 业绩要求:2021年4月至报价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报价人须至少具有购买粉煤灰合同业绩2份,且每份合同灰量不低于10万吨,同时须具有并提供至少1份炉渣购买或处置的合同业绩,如1份合同中采买内容同时包含粉煤灰和炉渣,则视为提供了粉煤灰购买业绩和炉渣购买业绩各1份。报价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业绩要求的合同,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如合同未标注数量,须提供可以证明粉煤灰购买不低于10万吨的证明材料。****税务局要求的已完成的一批次粉煤灰综合利用证明材料,**粉煤灰销售合同、发票、终端用户的排污许可证、环评报告、营业执照、经营情况说明、固废台账、工业固体废物原料掺量证明材料、产品标准及工艺技术说明、产品质量检测报告、质量、环境管理体系、物质计量统计体系等相关管理体系建设情况或其他可佐证综合利用的证明材料。

3.6客户单位须具有容量不低于1万吨的自有灰库,附相关证明文件(须提供产权资料、图纸、批复、环保备案和照片证明材料)或容量不低于1万吨的租赁灰库(必须提供租赁合同,包括合同首页、租赁内容和签字页)。

报价承诺函(详见公告附件)。补贴销售、选用【无有效报价】流拍规则。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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