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类型:其他 | 资产属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
| 挂牌价:11132.31万元 | 保证金:100.0万元 |
| 报名开始时间:2026年05月29日 09时00分00秒 | 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06月26日 16时30分00秒标书代写 |
| 标的名称:**岣嵝峰国家森林公园景区经营权出让项目 |
| 标的基本情况:本次经营权出让范围为岣嵝峰国家森林公园,涵盖景区内的游览区域、旅游设施及相关配套服务设施等,具体如下:景区一般经营区内的旅游开发、运营权:包括游客接待、门票销售、观光车运营、合规餐饮住宿服务(需符合生态环保要求)、文创产品开发(需结合景区森林/历史特色);景区设施使用权:现有设施的使用、维护及升级改造权(改造方案需经项目实施单位及环保、文物等相关主管部门审批,且改造后设施的所有权仍归实施单位所有);禁止范围:核心生态保护区内禁止任何商业开发(仅允许生态监测、森林防火等公益活动);历史遗迹保护区内禁止改变遗迹原貌的建设,仅允许合规修缮(修缮方案需报文物部门审批) |
一、本次交易服务费由竞得人缴纳。
1、交易服务费收取标准:
| 费项目 |
成交额(万元) |
收费标准(元/每宗) |
备注 |
| 产权交易服务 |
0-83.33(含83.33) |
0.24% |
交易服务费由双方各负担50%或从其约定。 |
| 1000以下(含1000) |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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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0-5000(含5000) |
2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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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00-10000(含(10000) |
80000 |
||
| 10000以上 |
100000 |
2、该标的是/否有优先购买权:无。
3、该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二、**县岣嵝峰国家森林公园经营权拍卖标的现状说明
一、标的基本信息
1、标的名称:**县岣嵝峰国家森林公园经营权
2、地理区位:位于**县岣嵝乡境内,系****七十二峰之一,距**市区约 25 公里,衡岳高速、G107、S219 等交通干线毗邻而过,属大**旅游经济圈核心区域,交通通达性良好。
3、核心数据:总规划面积 2067 公顷(约 3.1万亩),海拔最高 951.5米,林木
覆盖率达95%,属中亚热带典型常绿阔叶林带,年平均气温17.9℃,年降雨量1100-1300毫米,气候温暖湿润,生态环境优越。
4、经营期限:自《经营权转让(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20年计算。
二、功能分区及规划限制
(一)一般经营区(允许旅游开发运营)
1、区域范围:总面积 1401.3 公顷,含岣嵝峰景区(684.0 公顷)、炼丹脊景区(341.7公顷)、新林景区(375.6 ****服务区(1.5 公顷),是本次经营权的核心经营区域。
2、允许经营范围:
旅游开发运营:游客接待、门票销售、导览服务、旅游线路打造(如禹碑寻古线、竹海红叶线、亲子休闲线等);
合规经营配套:****服务区及指定点位开展餐饮、住宿、购物服务(需取得食品经营、特种行业等相关许可证);
文创开发:基于大禹文化、嫘祖文化等核心 IP,开发特色文创产品、研学产品及体验项目;
设施运营:现有旅游设施的日常使用、维护及经审批后的升级改造(改造方案需报委托人及林业、环保、文物等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备案批准)。
(二)核心生态保护区(禁止商业开发)
1、区域范围:面积 238.6 公顷,含大(小)海岭生态保育区、笔架山生态保育区,为森林公园生态屏障核心区域。
2、管控要求:严禁任何形式的商业开发、经营性建设及破坏生态环境的活动,仅允许开展生态监测、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等公益性管护工作,竞得人需履行生态保护主体责任。
(三)历史遗迹保护区(仅允许合规修缮)
1、区域范围:涵盖禹王殿、禹王碑、嫘祖殿遗址、彭公亭、陈士杰墓等历史遗存所在区域,具体以文物保护单位划定的保护范围为准。
2、管控要求:
****政府所有,竞得人仅享有日常管护权及经审批后的合规修缮权;修缮工作需严格遵循 “不改变文物原状” 原则,修缮方案须报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严禁擅自改建、扩建或新增商业设施;可在保护前提下,开展公益性文化展示、研学讲解等活动,不得变相开展商业经营。
三、现有设施现状
(一)旅游基础设施
1、交通设施:已建成通景公路、山间水泥路、木质栈道(竹海步道等)、登山石阶等,串联主要景点;管****停车场,可满足基本停车需求;
2、服务设施:****中心 1 处(含咨询台、展示区)、旅游厕所若干、观景台(竹海观景台、望日亭等)、标识标牌系统基本完善;
3、配套设施:管理服务区内有基础办公用房、简易接待用房,部分区域具备餐饮、住宿改造基础(需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二)历史遗存及景观设施
1、核心古迹:禹王殿(占地面积1000多平方米,建筑面积 900多平方尺,1995年重建)、禹王碑(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高 2.1 米、宽 1.4 米,碑文 77 字)、禹泉、禹床、禹居、嫘祖殿遗址、嫘祖坟、彭公亭、陈士杰墓、回音古墓等,均保存完好,具备直接开放条件;
2、自然景观:原始次生林、南林竹海、红叶坡、妙溪瀑布、香冲水库、****水库、千年古锥栗树、古青钱柳(摇钱树)等自然景观**,无需额外建设即可运营。
(三)设施权属与责任
1、所有设施所****政府相关部门)所有,竞得人仅享有经营期内的使用权、维护权及经审批后的升级改造权;
2、现有设施存在部分老化、功能不完善等情况(具体以现场踏勘为准),竞得人需在经营期内承担日常维护责任,确保设施安全合规运营;
3、升级改造项目需编制详细方案,明确投资规模、建设内容、生态保护措施等,经委托人及相关部门批准后实施,改造费用由竞得人承担,改造****政府所有。
四、**禀赋与经营基础
1、文化**:拥有大禹治水、嫘祖教民养蚕等深厚文化底蕴,禹王碑被誉为 “上古奇碑”,是独一无二的文化 IP,具备研学、文旅融合开发潜力;
2、自然**:林木覆盖率 95%,拥有 1000 多种植物(含水杉、梭椤、银杏等珍稀树种),有 “湘南基因库” 之称,自然景观兼具山、水、林、竹、瀑等多重形态,适合打造森林康养、户外休闲产品;
3、市场基础:现为国家 3A 级旅游景区,是**市旅游休闲 “后花园”,年游客量具备稳步增长潜力,已形成一定的市场知名度和客群基础。
五、其他说明
1、本说明仅对标的现状进行客观描述,竞买人应在报名前自行前往现场踏勘,全面了解标的地形地貌、设施状况、生态环境、规划限制等情况,参与竞价即视同对标的现状及潜在风险完全知晓并接受,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要求调整交易条件或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2、标的经营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森林法》《文物保护法》《旅游法》《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委托人相关规定,竞得人需自行承担经营所需的全部审批手续及合规成本;
3、经营期内,竞得人需接受委托人及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定期报送经营情况及生态保护状况,确保经营权合法合规行使;
4、本说明未尽事宜,可查阅《标的评估报告》《权属证明文件》《实施方案》等相关资料,或向委托人、拍卖机构咨询。
三、**县岣嵝峰国家森林公园经营权拍卖特别说明
一、网络拍卖形式说明
本次经营权拍卖采用网上公开竞价形式,通过**省(**市)国有资产**交易平台(网址:http://175.6.242.139:8888/portal/index)开展。竞买人需先办理 CA 数字证书并完成交易主体诚信库注册,登录系统参与报价,遵循 “价格优先、时间优先” 原则,由系统自动确定最高有效报价方为竞得人。竞价过程包含 “自由竞价时段” 和 “限时竞价时段”,自由竞价时间为60分钟 , 限时竞价时间为4分钟,具体时间以拍卖公告为准。
二、拍卖佣金支付要求
1、支付标准:竞得人按肆拾捌万元(¥480000元)支付拍卖佣金;
2、支付方式:通过银行转账支付至委托人指定账户(账户信息由拍卖机构代为通知),转账时需注明 “岣嵝峰森林公园经营权 + 佣金”;
3、支付时间:买受人需按支付标准及拍卖机构通知的时间内足额支付到委托人指定账户,逾期未支付视为违约,拍卖机构有权追究相关责任。
三、标的现状与瑕疵担保声明
1、本次拍卖标的(**县岣嵝峰国家森林公园经营权)均以实地现状、实际展示为准,包括但不限于公园现有设施状况、功能分区边界、生态及文物现状等;
2、竞买人应在报名前自行前往标的现场踏勘,认真查看、核实标的实际情况,充分了解标的潜在风险(如设施老化、经营限制等),拍卖机构及转让方不组织集中踏勘,仅提供踏勘指引;
3、竞买人一经完成竞买登记(含提交竞价申请、缴纳保证金),即表示已完全了解、认可标的的一切现状及相关限制条件,自愿承担因标的现状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营风险;
4、根据《中华人民**国拍卖法》及本次拍卖规则,拍卖机构对标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不得在成交后以不了解标的现状、存在未披露瑕疵等为由,要求调整成交价款、解除合同或追究相关方责任。
四、其他重要约定
1、买受人未按约定时间交清成交价款及佣金的,视为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转让方及拍卖机构有权重新处置标的,造成的损失由买受人承担;
2、买受人未在 15个工作日内配合办理交接手续的,每逾期一日按成交总价的 1‰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30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交易,没收已付款项并重新处置标的;
3、本说明由拍卖机构负责解释,与其他交易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说明为准。
| 交易编号:**** | |
| 公告开始时间:2026年05月29日 09时00分00秒 | 公告结束时间:2026年06月29日 09时00分00秒 |
| 拍卖开始时间:2026年06月29日 09时00分00秒 | |
| 报名开始时间:2026年05月29日 09时00分00秒 | |
| 报名结束时间:2026年06月26日 16时30分00秒 | |
| 资格审查方式:保证金 | |
| 起始价:11132.31万元 | |
| 交易方式:拍卖竞价 | |
| 增价幅度:10.0万元 | |
| 出让限制方式:无限制 |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
| 交易服务费收取方式:由成交人承担 | |
| 确定竞得人规则:本次交易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由符合资格条件的最高出价人确定为受让方(竞得人)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以网上公开出售1宗国有资产,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公开出售国有资产的基本情况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标的概况 | 标的所在地 | 起始价 | 竞买保证金 | 增价幅度 |
| 1 | **岣嵝峰国家森林公园景区经营权出让项目 | 标的基本情况:本次经营权出让范围为岣嵝峰国家森林公园,涵盖景区内的游览区域、旅游设施及相关配套服务设施等,具体如下:景区一般经营区内的旅游开发、运营权:包括游客接待、门票销售、观光车运营、合规餐饮住宿服务(需符合生态环保要求)、文创产品开发(需结合景区森林/历史特色);景区设施使用权:现有设施的使用、维护及升级改造权(改造方案需经项目实施单位及环保、文物等相关主管部门审批,且改造后设施的所有权仍归实施单位所有);禁止范围:核心生态保护区内禁止任何商业开发(仅允许生态监测、森林防火等公益活动);历史遗迹保护区内禁止改变遗迹原貌的建设,仅允许合规修缮(修缮方案需报文物部门审批); | **县 | 11132.31万元 | 100万元 | 10万元 |
二、竞价方式的选择:网络拍卖
三、本次国有资产公开出售在互联网上交易,即通过**省(**市)国有资产**交易平台的国有资产交易系统(http://175.6.242.139:8888/portal/index,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凡办理好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符合本公告要求足额交纳竞价保证金的竞价人,方可参加本次网上公开出售交易活动。交易中心只提供公共**交易平台服务,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
四、本次网上公开出售具体要求及竞得人确定方式详见各标的公开出售文件。有意竞价者可登录**省(**市)国有资产**交易平台的国有资产交易系统查询。竞价人可于2026年05月29日09时00分00秒至2026年06月26日16时30分00秒,在网上浏览或下载本次网上公开出售标的相关文件,并按相关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竞价。
五、本次网上公开出售活动网上报名时间为2026年05月29日09时00分00秒起(以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下同)至2026年06月26日16时30分00秒止。
六、竞价人应及时登录**省(**市)国有资产**交易平台的国有资产交易系统,在系统上向出售人提交竞价申请,并交纳竞价保证金(保证金交纳账号由交易系统随机生成)。竞价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2026年06月26日16时30分00秒。标书代写
七、本次网上公开出售活动拍卖开始时间为2026年06月29日09时00分00秒(自由竞价时间为60分钟,限时竞价时间为4分钟)。
八、如果在参加本次网上公开出售活动的过程中遇到疑难问题,请及时联系各相关单位,联系电话如下:
网上转让业务咨询电话:**** 186****7777
交易系统使用服务咨询电话:****交易中心 0734-****516
****
2026年0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