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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 365号)等文件要求,**区两英镇水系“生产、生活、生态”整治工程水土保持设施已建设完成,建设单位组织第三方机构****公司编制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召开了验收会,并形成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验收结论为合格。
现将**区两英镇水系“生产、生活、生态”整治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及资料予以公开(详见附件)。公示时间20个工作日,公开期间如有异议,可提出书面说明,并写明提出异议的实施依据、个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等。
建设单位:****
地址:**市**区两英镇中兴路 1 号
邮编:515141
联系人及电话:翁求旭 135****3020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邹华亮 138****0050
建设单位:****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公司
监测单位:粤源勘测****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区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