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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本单位此前发布的《****车辆租赁公告》,现就相关内容作如下补充说明:
1. 本次租赁范围、租赁用途、资质要求、报价规则等核心内容,仍按原公告执行。
2. 补充事项:【项目预算投资4.5万元/辆(每年),最高限价4.5万元/辆(每年)】
3. 本补充说明与原租赁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者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补充说明为准。
4. 其他未尽事宜,敬请各意向承租人及时与我方联系咨询。
联系人:张主任 联系电话:0557-****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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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