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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桑根达来110****电站2号主变扩建及Ⅱ回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集团****公司****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桑根达来110****电站2号主变扩建及Ⅱ回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主要内容:
(一)桑根达来110kV变电站2号主变扩建工程
本期桑根达来110kV变电站扩建2#主变压器,容量为40MVA;扩建110kV出线1回;扩建工程在原有围墙内预留场地建设,不新增用地。
(二)**110kV变电站间隔扩建工程
**110kV变电站扩建110kV出线1回,扩建间隔工程在原有围墙范围内,不新增用地。
(三)桑根达来-**110kV线路工程
**架空线路路径长51.8km,**铁塔154基。
二、总体意见
本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和可能存在的环境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本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明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保措施进行建设。
三、项目建设及运行期间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生态环境保护: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和物料堆存,加强人员宣教,严禁侵扰野生动植物,牵张场和施工便道等临时占地面积最小化,占地选用生态价值相对较低地块,执行最小占用、最小扰动的原则,施工前对表土剥离并单独堆放,在生态红线和湿地公园范围内不设施工营地;湿地公园范围内不设置牵张场和汽车运输道路,采用灌注桩基础减少开挖面积,湿地公园内的施工时间避开鸟类繁殖期,保护生物多样性;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设置施工营地、牵张场、堆料场、洗车点等临时设施,禁止在水源地保护区排放废水,不得在水源地保护区内维修施工机械和车辆,有效保护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生态环境;施工结束后及时平整场地并进行植被恢复,恢复生态功能目标不低于原有水平。
(二)文物保护:项目涉及元上都遗址五类缓冲区和六类缓冲区,****文物局审批意见后方可开展施工活动。
(三)电磁环境保护: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控制和改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对周边环境影响措施,监测值应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四)噪声污染防治:项目施工期及运行期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监测值应符合国家评价标准限值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施工期工程弃渣、建筑垃圾尽量回用于项目建设中,不能回用的部分及人员生活垃圾定点收贮,按要求清运,生态敏感区内产生的固废严格管理,做到日产日清。
(六)项目变更管理: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照相关要求重新报批。
四、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要求
建设单位按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监督管理
我局委托********分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的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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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