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自治区****领导小组、****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印发〈**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等四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内稳发〔2016〕1号)及《****办公厅 ****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内党办发〔2021〕7号)等文件要求,为充分了解社会各界对《****政府关于以联营(入股)方式办理集体用地审批暂行规定》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更好地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现将该决策事项的基本情况及所涉及的内容进行公示,并征询社会各界人士及周边群众意见。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决策事项名称:****政府关于以联营(入股)方式办理集体用地审批暂行规定
2、事项实施范围:**市行政辖区范围内的集体土地。
3、实施单位:****
4、决策事项主要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规定及《******厅关于规范以联营(入股)方式办理集体用地审批程序的函》(内自然资函〔2023〕1027号)文件要求,在保障牧区集体建设用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的前提下,规范审批行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结合**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本暂行规定所称以联营(入股)方式办理集体用地审批,是指在《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征收范围规定之外的建设项目,在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时,采用“只转用、不征收”的方式,依据第六十条或第六十一条规定依法将集体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二、事项评估及影响范围
本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范围为事项在决策及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社会稳定风险事件、判断风险影响的范围,可能产生的原因及潜在的后果,从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四个方面重点进行分析。
三、征询事项
征求公众对本事项实施的意见和建议。
五、意见建议反馈渠道、方式、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社会各界人士、组织对本决策事项有任何意见及建议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实施单位进行反馈。
实施单位:****
联系人:奕莉琦
电话:182****9818
邮箱:****@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联营(入股)方式办理集体用地审批暂行规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建议”。
地址:**市团结大街3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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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