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土地征收制度改革,规范以联营(入股)方式办理集体用地审批管理,保障牧区集体建设用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规定及《******厅关于规范以联营(入股)方式办理集体用地审批程序的函》(内自然资函〔2023〕1027号)文件要求,****牵头起草了《****政府关于以联营(入股)方式办理集体用地审批暂行规定》。
根据《**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人民政府令第262号)第十七条规定,需举行《****政府关于以联营(入股)方式办理集体用地审批暂行规定》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事项
(一)听证会时间:2026年6月9日(星期二)下午3:00
(二)听证会地点:****四楼会议室
(三)听证会举办机构:****
(四)联系人:奕莉琦
(五)联系电话:182****9818
二、参会人员
**市各苏木镇****经济**社负责人。
三、听证会注意事项
(一)参加听证会人员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市实际情况,对《****政府关于以联营(入股)方式办理集体用地审批暂行规定》的可行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等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参加听证会人员发言、陈述、质证和辩论,须经听证主持人许可,发言时请先简要介绍本人姓名、所在单位和职务。
(三)听证会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逾期不参加本次听证会的,视为对本次听证内容无异议。
(四)听证会代表应当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自觉维护会场秩序,不得摄影、摄像,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喧哗、哄闹和实施其它妨碍听证活动的行为。违反听证会纪律的,听证会主持人可以责令其退场。
(五)听证会上提供的材料仅供听证会参加人发表意见时参考,会后收回。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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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