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机构: | **** | 组配分类: | 节能审查 |
| 标题: | 关于******公司年组装36GWh圆柱电池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 文号: | 无 |
| 信息来源: | **** | 有效性: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2026-05-15 | 发布日期: | 2026-05-15 |
关于******公司年组装36GWh圆柱电池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界审批节能〔2026〕9号
******公司:
你单位《关于呈报******公司年组装36GWh圆柱电池项目申请节能审查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依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5年第31号令)、《**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皖发改环资〔2025〕4号)和《**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阜发改环资〔2025〕220号)等有关规定,根据评审报告,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根据评审会专家组意见修改完善后的节能报告。
项目代码:****。
二、项目总投资50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39000万元,流动资金11000万元。租赁总建筑面积约89378.98平方米,其中 PACK厂房47823.96平方米、原料库 8479.82平方米、成品17677.20平方米、研发楼6202平方米、厂房8976平方米和门卫220平方米。购置自动模组线、PACK线、检测线、包装线等设备设施。配套建设消防、给排水、供电、绿化等工程。项目建成后,形成年组装36GWh圆柱电池的生产能力。产品主要用于两轮、三轮电动车领域,不用于汽车领域。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当量值3882.13吨标准煤、等价值9117.03吨标准煤。其中,年消费电力3102.35万千瓦时,天然气5.71万立方米,水26.796万吨。年二氧化碳排放量为20442.42吨,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0.2811tce/万元(可比价)。
三、建设单位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严格落实节能措施。项目设计阶段进一步细化完善节能措施,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节能报告,落实各项节能措施,进一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将设备能效指标作为重要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优先采购使用能效达到先进水平的产品设备,不得采购使用能效低于节能水平的产品设备。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严格实施节能验收。项目建成投产前,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节能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验收意见报**市发展改革委。分期建设、投入生产使用的项目,应分期进行节能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擅自投入生产、使用。项目建成投产后,按照要求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
四、本审查意见不作为项目核准、备案前置条件,相关核准、备案和报建手续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等规定及要求执行和办理。
五、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六、**市发展改革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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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