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晋爱萍向我局申请办理位于**市**大道35号蓝岛康城2号楼20F2房、****开发区六小区线上一窗转移登记业务,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分割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分割证公告作废。
房屋所有权证:
| 房屋所有权证号 | HK165091 |
| 权利人 | 晋爱萍 |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物所有权 |
| 不动产单元号 | 460****04002GB02269F****0113 |
| 不动产坐落 | **市**大道35号蓝岛康城2号楼20F2房 |
| 备注 |
土地分割证:
| 土地分割证号 | ****10513 |
| 权利人 | ****公司 |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 不动产单元号 | 460****04002GB02269 |
| 不动产坐落 | ****开发区六小区 |
| 备注 | 分摊土地面积为36.41㎡ |
特此公告。
****
2026年5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张玮,联系地址:**市**区**公园路1****中心****服务大厅,联系电话:****2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