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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二)
| 工程名称 |
西头路(金屿路至金融大街段)、凤头路(金融大街至**路段)工程(施工) |
招标阶段 |
施工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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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内容如下: 一、本工程原发布的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和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作废,以随本答疑同步发布的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和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为准,请各投标人自行到电子招投标平台“招标文件澄清”中下载,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二、本项目原定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730 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修改为“总工期暂定为 730 个日历天,凤头路(金融大街至**路段)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实际开工时间由发包人确定,若实际开工时间延后,则工期相应顺延。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或监理人的通知为准,投标人应自行综合考虑工期。”,招标文件中涉及此时间的均作相应修改。 三、本项目原定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由“2026年06月02日09:00:00”修改为“2026年06月15日09:00:00”,招标文件中涉及此时间的均作相应修改。标书代写 四、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本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二)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对各投标人均具约束力,上述约定内容与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合同条款及格式不一致的,以本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二)内容为准。 (以下无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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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6年05月29日 |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6年05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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