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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来的《关于申请**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11栋徽派建筑独栋房屋改造项目立项的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该项目立项并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 11栋徽派建筑独栋房屋改造项目(项目代码:2508-360 402-04-01-267510)。
二、项目单位:****。
三、项目建设地点:**市**区新港镇杨家场村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内。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对**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内11栋徽派建筑独栋房屋进行改造,包括房屋内水电改造、墙面翻新、地板砖翻新、室内吊顶翻新、卫生间改造、厨房改造、新增家具家电等。
五、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匡算总投资约为98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
六、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规范标准要求,抓紧办理相关手续,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报我委审批。
七、本批复有效期一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一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特此批复。
****委员会
202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