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外环高速公路白花互通工程项目剩余砂石处置咨询采购公告 | ||||||||
| 1 | 项目名称: | **外环高速公路白花互通工程 | ||||||
| 2 | 项目概况: | 该项目****工业园旧址东侧,拟**一处全互通立交连接观光路与**外环高速公路,为省重点及市重点建设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涵工程、收费站工程、电气工程、交通工程、相关道路改造工程、管线迁改工程等。建设规模包括**8条匝道,其中连接外环高速匝道4条,连接观光路匝道4条;**收费站1处(5入7出),****管理处1处;外环高速公路主线及观光路局部改造等。 该项目可研批复总投资64043万元。根据初步勘察及初步设计方案测算,项目路基挖方约161.2万m3,路基回填方约19.0万m3,弃方约142.1万m3,由于本项目约7.6万m3利用开山石回填,以及配套场平项目可消纳土方104.2万m3,最终需处置的土石方总量约30.3万m3。 根据《中华人民**国矿产**法》(2024年修订)、《新释义》《自然**部关于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涉砂石土处置工作的补充通知》(粤自然资矿管〔2024〕502号)、《******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涉砂石土处置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3〕492号)、《******厅关于加强我省建筑石料**保障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20〕8号)等文件,需开展剩余砂石处置相关工作。 |
||||||
| 3 | 采购单位: | **** | ||||||
| 4 | 发包工作内容: | 1.按照《**市工程建设项目剩余砂石土处置管理工作指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要求,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文件、剩余砂石综合分析评价及剩余砂石**量等组织开展处置收益评估、编制处置方案等,包括但不限于前期调研、资料收集、相关成果报告编制及组织专家评审等。 2.配合完成相关成果报告评审工作,提供全部最终成果文本5套及电子数据2套。 |
||||||
| 5 | 截止时间:加急标书代写 | 2026年6月3日 18:00 | ||||||
| 6 | 报价方式: | 浮动报价 | 控制价84494.81元,报价上限为控制价下浮0.0%,即84494.81元 | |||||
| 7 | 定标方法: | 票决法 | ||||||
| 8 | 结算方式: | 按中标价格包干结算,最终结算价以相关审核机构审核结果为准,项目结算最高限价29.8万元。 | ||||||
| 9 | 工程地址: | **市**区 | ||||||
| 10 | 投标单位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 (1)企业资格要求:具有矿业权评估资格证书 (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矿业权评估师 (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 11 |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要求:加急标书代写 | (1)编制内容: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联系方式; 2)基本情况:包含企业营业执照、《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请下载附件,并按要求填写后加盖公章)、企业及项目负责人符合资格要求的相应证明材料(如有)、近3年同类业绩情况一览表(不超过5项)(格式自拟,须体现合同名称、金额和签订时间)和相关业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为合同关键页,应体现合同封面、甲乙双方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和概况、服务工作内容、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日期和甲乙双方签章等内容); 3)项目服务方案(内容可以参考为质量保障措施、项目重难点分析及应对措施或合理化建议、投入服务配套的设施情况、拟派本项目服务人数、服务人员素质等); 4)报价书(请下载附件,按要求填写后加盖公章)。 (2)编制要求:截止投标时间前,投标单位可递交本工程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为电子投标文件(所有资料须均须投标单位盖章,且扫描合并成一份PDF文件)。 (3)递交方式:发送至gwsqqgleb@szgm.****.cn政务邮箱,电子投标文件命名格式:(工程名称)投标文件+投标单位名称+联系人及电话。 |
||||||
| 12 | 采购单位联系人: | 喻工 | 联系电话: | 0755-****2511 | ||||
| 13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从业人员不得参与投标: (1)近3年内(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2)近1年内(从截止投标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市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行政处罚的; (3)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建设部门给予红色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 (4)拖欠工人工资被**市**区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的; (5)近3个月内(从投标之日起倒算)曾被****季度(阶段)履约评价为不合格的,近3年内(从截止投标之日起倒算****工务署最终履约评价为不合格的; (6)近2年内(从截止投标之日起倒算)曾有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7)依法应当拒绝投标的其他情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