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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园****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初步设计澄清公告
致各潜在投标人:
****工业园****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初步设计(招标项目编号:****)招标文件内容澄清如下:
1.请问第四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资信标评审业绩要求“:(1)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设计合同、初步设计批复(或审图合格证书)”。鉴于企业投资备案类项目审批简化,常无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初步设计批复”。请问业绩证明材料中,若无法提供“初步设计批复”,是否可提供“甲方(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项目已完成证明”若可,该证明的时间是否作为业绩时间认定依据标书代写
回复:非立项审批制项目,提供甲方(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项目已完成证明予以认可。证明材料中需体现初步设计完成时间。
2.请问第四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资信标评审业绩要求"(2)第1项业绩中设计合同内容须包含0.2万m3/d****园区除盐建设内容”。鉴于部分设计合同文本较为概括,可能未详细列明“0.2万m3/d除盐"等具体工艺参数,请问若合同中未直接体现关键评审要素,是否允许在“初步设计批复或审图合格证或甲方证明”中体现并予以认可标书代写
回复:予以认可。
本项目开标时间、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不变。标书代写
此澄清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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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