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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2026-05-29
| 项目名称 | ****VOCs治理设施改造项目 |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坊镇大洛各庄村村南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10 |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杨涛 |
| 联系人 | 姚吉华 | 联系电话 | 157****8202 |
| 项目投资(万元) | 3.5 | 环保投资(万元) | 3.5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6-06-10 | ||
| 建设性质 | 扩建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00 脱硫、脱硝、除尘、VOCs治理等大气污染治理工程项中全部。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我公司于对增强改性塑料颗粒生产车间废气治理设施升级改造;由低温等离子 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升级为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经三方检测,检测结果各项指标均达标,增强改性塑料颗粒造粒段工序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 1 大气污染物,同时满足《合成树 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标准 |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 废气 | 有环保措施: 增强改性塑料颗粒生产工序采取集气罩收集经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措施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至大气中 | ||
| 固废 | 环保措施: 产生的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间,定期由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转移处置 | ||
| 噪声 | 有环保措施: 采取基础减振 | ||
| 承诺:**** 杨涛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杨涛 承担全部责任。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