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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投标人: |
| 经研究,对 **区易地搬迁****园区项目(二期)施工、监理招标 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修改): |
| 更正内容: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1条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 2、投标人须知正文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 3、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第12.4.1 付款周期及付款比例 关于付款周期及付款比例的约定:****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 80%,具体付款比例由双方约定)。 现更改为: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条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2、投标人须知正文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时间起算90日历天; 3、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第12.4.1 付款周期及付款比例 关于付款周期及付款比例的约定: 按月支付已完工程量的 80%。 以答疑文件为准,如不及时查看更正公告及答疑文件,造成的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澄清!标书代写 |
| 招标人:**** 联系人:方大都 电话:177****6828 |
| 招标代理:**** 联系人:肖祥林202304M0484、王明忠、**婧 电话:138****7828 |
| 行政监督部门:**市****建设局 联系人:罗青云 电话:0856-****266 |
| ****(****) |
| 2026年05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