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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5********845807Y | 建设单位法人:宋彦琳 |
| 陈上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 |
| ****社区15组6号 |
| ****2025年度基酒酿造及成品酒包装 扩建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25-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1512-白酒制造 |
| 建设地点: | ******市 ******市 |
| 经度:103.421111 纬度: 30.348333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6-30 |
| 成环审(评)〔2025〕4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5********845807Y001V |
| 2019-09-1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00 |
| 77.5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5********845807Y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5********845807Y | 验收监测单位:**地****公司 |
| ****0107MA6BFA47XC | 竣工时间:2025-09-18 |
| 2025-10-06 | 调试结束时间:2025-10-24 |
| 2026-04-3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5-2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https://www.****.com/gs/detail/2?id=60430Kxfwd |
| 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新增浓香型基酒550吨、浓香型成品酒1400吨,全厂具备年产浓香型基酒850吨和浓香型成品酒1400吨的生产规模。 | 实际建设情况:年新增浓香型基酒550吨、浓香型成品酒1400吨,全厂具备年产浓香型基酒850吨和浓香型成品酒1400吨的生产规模。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基酒生产: (1)制曲工段:小麦破碎→拌料→踩曲→堆积培养→曲块破碎 (2)原辅材料原材料工段:小麦、高粱破碎,糠壳预处理 (3)基酒酿造工段:原料、糠壳拌合→装甑→蒸馏→出甑、打量水→摊凉→撒曲→曲粉拌合→入窖→封窖→发酵→出窖→滴窖 2、商品白酒灌装:贮存→勾兑→过滤→洗瓶→灌装、压盖→检验→包装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1、基酒生产: (1)制曲工段:小麦破碎→拌料→踩曲→堆积培养→曲块破碎 (2)原辅材料原材料工段:小麦、高粱破碎,糠壳预处理 (3)基酒酿造工段:原料、糠壳拌合→装甑→蒸馏→出甑、打量水→摊凉→撒曲→曲粉拌合→入窖→封窖→发酵→出窖→滴窖 2、商品白酒灌装:贮存→勾兑→过滤→洗瓶→灌装、压盖→检验→包装入库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项目运营期严格废水收集处理措施,确保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食堂废水先经隔油处理后,汇同生产废水、冷凝废水、锅炉排水(含除垢清洗废水)及其他生活污水****处理站,采用“格栅+调节+厌氧+兼氧+二级好氧+二级沉淀”工艺处理达《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1)中表2中间接排放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尾水排入南河。 (二)项目运营期加强各类废气收集处理设施的运维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五粮采用袋式包装且暂存于全密闭粮仓内,运输车辆于粮仓内卸料(卸料过程保持车间密闭),卸料粉尘直接于车间内排放。 现有小麦、高粱、曲块均于密闭破碎机内破碎,产生的破碎粉尘经2套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应限值后,尾气由2根15m高排气筒(DA009、DA010)排放。 高粱、小麦/小麦粉、糠壳等采取人工拆袋,投料粉尘经自然沉降于车间内,定期清扫,纳入一般固废管理。同时,通过合理安排五粮倒料工序(先倒糠壳,做成糠坑,再倒五粮粉),加强工人操作管理(低位倒料)、湿法拌和、关闭门窗等措施降低粉尘的逸散。 酒糟临时暂存间封闭设置,产生的废气通过丢糟密闭桶装暂存、日产日清、及时转运进行控制;同时,通过加强车间排风,原酒严格按照控制操作流程进行存储,成品酒灌装采用密闭设备等措施降低蒸酒/发酵/原酒装卸/存储/灌装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锅炉均设置低氨燃烧装置(6套,依托2套,新增4套),燃烧烟气达《**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672-2020)中相应限值后,由6根8m高排气筒(DA001~DA006)排放。 在满足安全的要求下,本次拟对现有产臭单元(粗/细格栅池、调节池、厌氧池、缺氧池)及新增的污泥暂存间进行封闭并设置废气收集设施,产生的恶臭气体经收集至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应限值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8)排放。此外,通过采取加强管理、定期喷洒除臭剂、污泥及时转运等措施减少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同时,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有关防护距离及防控要求,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建设环境敏感保护对象。 (三)强化噪声污染防治,落实噪声污染控制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四)严格落实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分类收集、暂存、处置的环境管理要求。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管理规范,依法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情况。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要求实施分区防渗,确保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不受污染。同时,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地下水监控井设置要求,加强地下水监控管理以防范地下水污染。 (六)强化环境风险和安全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报告表中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完善风险防范制度。同时,对涉环保设备设施相关岗位人员进行操作规程、风险管控、应急处置等专项安全培训教育,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系统排查隐患,建立隐患整改台账,及时消除隐患。 | 实际建设情况:(一)建设1座容积约6m3的食堂隔油池,1座20m3的预处理池,1座处理规模为100m3/d****处理站(工艺为粗格栅+细格栅+调节池+厌氧池+兼氧池+一级好氧池+二级好氧池+二级沉淀池+中间池+沉淀池+除磷沉淀池)。 隔油处理后的食堂废水**生产废水、冷凝废水、锅炉排水(含除垢清洗废水)及其他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1)中表2中间接排放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尾水排入南河。 (二) (1)五粮为袋装,在密闭的粮仓内卸料,对环境影响较小。 (2)小麦、高粱、曲块均于密闭破碎机内破碎,产生的破碎粉尘经2套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应限值后,尾气由2根15m高排气筒(DA009、DA010)排放。 (3)高粱、小麦/小麦粉、糠壳等采取人工拆袋,优化投料工序,加强管理等措施。 (4)酒糟临时暂存间封闭设置,产生的废气通过丢糟密闭桶装暂存、日产日清、及时转运进行控制。 (5)锅炉均设置低氮燃烧装置,燃烧烟气由6根8m高排气筒(DA001~DA006)排放。 (6****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收集至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应限值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8)排放。 (7)经调查,设定的50m卫生防护距离内没有居民点、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 (三)针对不同噪声源采用合理布局、基座减振和厂房隔声等治理措施后,减轻了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四)废窖泥外售作为肥料综合利用;曲虫尸体经清扫收集后,送环卫部门处理;废包装材料、碎瓶渣、废瓶盖集中收集后外售给废品回收商综合利用;污水处理污泥、厨余垃圾、隔油池废油脂交由**冠博凯运****公司处置。 废润滑油、废机油桶、含油棉纱手套等、废活性炭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景绘****公司处置。 ****公司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要求实施分区防渗,确保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不受污染。 ****公司严格落实报告表中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建立了完善的环境风险防范制度及联动机制,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报告表预测项目实施后,项目实施后全厂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为:4.5546吨/年,氨氧化物:0.145吨/年,二氧化硫0.0478吨/年;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项目排口)为:化学需氧量3.2992吨/年、氨氮0.2474吨/年、总磷0.0248吨/年。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需在排污许可证核发时予以确认。 | 实际建设情况:(1)根据核算,本次验收厂区废水总排口的COD总量指标为1.0310t/a,NH-N总量指标为0.0092t/a,TP总量指标为0.0033t/a,本次验收的废水污染物总量符合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部门在总量申请表中对总量控制的要求。 (2)项目营运期排放的乙醇(以非甲烷总烃计)主要来源于蒸酒、发酵、酒糟暂存、原酒装卸及储存、成品酒灌装等生产环节,均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排放量为4.5546t/a。 经核查,项目实际建设内容、浓香型基酒及浓香型成品酒生产规模、生产工艺及污染防治措施均与环评文件及其批复要求一致。因此,本次验收乙醇(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量与环评预测结果一致,为4.5546t/a。 (3)本项目排放的烟尘、氮氧化物及二氧化硫主要来自厂区设置的6台天然气锅炉。 根据监测结果进行核算,本项目二氧化硫排放量为0.0119t/a,氮氧化物排放量为0.1448t/a,均满足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文件提出的总量控制要求。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4818 | 0 | 0 | 0 | 0.482 | 0.482 | |
| 0 | 1.031 | 3.2992 | 0 | 0 | 1.031 | 1.031 | |
| 0 | 0.0092 | 0.2474 | 0 | 0 | 0.009 | 0.009 | |
| 0 | 0.0033 | 0.0248 | 0 | 0 | 0.003 | 0.003 | |
| 0 | 0.358 | 0 | 0 | 0 | 0.358 | 0.358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119 | 0.0478 | 0 | 0 | 0.012 | 0.012 | / |
| 0 | 0 | 0.1448 | 0.145 | 0 | -0.145 | -0.145 | / |
| 0 | 0 | 0.0251 | 0 | 0 | 0 | 0 | / |
| 0 | 0 | 4.5546 | 4.5546 | 0 | -4.555 | -4.555 | / |
| 1 | 污水处理设施 | 《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1-2011)表2中间接排放限值 | 建设1座容积约6m3的食堂隔油池,1座20m3的预处理池,1座处理规模为100m3/d****处理站(工艺为粗格栅+细格栅+调节池+厌氧池+兼氧池+一级好氧池+二级好氧池+二级沉淀池+中间池+沉淀池+除磷沉淀池)。 |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污水排放口排放的废水中,pH值为7.4,色度为20倍,其余各项污染物最大日均浓度分别为:悬浮物10mg/L,五日生化需氧量40.1mg/L,化学需氧量127mg/L,氨氮1.14mg/L,总氮43.4mg/L,总磷0.40mg/L,动植物油类0.55mg/L。动植物油类排放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限值,其他检测项目排放浓度均符合《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1-2011)表2中间接排放限值。 |
| 1 | 除尘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 小麦、高粱、曲块均于密闭破碎机内破碎,产生的破碎粉尘经2套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应限值后,尾气由2根15m高排气筒(DA009、DA010)排放。 | 粮食破碎废气排气筒(DA009)排放的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6.7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091kg/h,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二级标准限值。 曲块粉碎废气排气筒(DA010)排放的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7.9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156kg/h,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二级标准限值。 | |
| 2 | 二级活性炭吸附除臭设施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收集至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应限值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8)排放。 | 污水处理站废气排气筒(DA008)排放的硫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0.07mg/m3,最大排放量为0.0003kg/h;氨最大排放浓度为2.71mg/m3,最大排放量为0.0113kg/h;臭气浓度最大值为220(无量纲),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值。 | |
| 3 | 锅炉低氮燃烧装置 | 《**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672-2020)中相应限值 | 6台锅炉均采用低氮燃烧装置,燃烧烟气由6根8m高排气筒(DA001~DA006)排放 | 锅炉烟气分别由6根8m高排气筒(DA001~DA006)排放。6根天然气锅炉排气筒(DA001~DA006)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烟气黑度均符合《**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672—2020)表 2 中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外燃气锅炉排放浓度限值。 | |
| 4 | 无组织废气管控措施 | 颗粒物:《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二;非甲烷总烃:《**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表5中其他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五粮在密闭的粮仓内卸料,投料采取人工拆袋,优化投料工序,加强管理等措施;酒糟暂存间封闭,日产日清; | 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控点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0.236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二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为1.27mg/m3,符合《**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表5中其他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最大值分别为0.13mg/m3、0.013mg/m3、小于10(无量纲),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 |
| 1 | 减振、隔声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针对不同噪声源采用合理布局、基座减振和厂房隔声等治理措施后,减轻了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 厂界环境噪声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厂界昼间环境噪声为55~57dB(A),厂界夜间环境噪声为45~48B(A),厂界环境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声环境噪声监测结果表明,项目西南侧厂界外52米住户处昼间环境噪声为56~57dB(A),夜间环境噪声为45~46B(A),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限值。 |
| 1 | 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要求实施分区防渗,确保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不受污染。同时,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地下水监控井设置要求,加强地下水监控管理以防范地下水污染。 | 公司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要求实施分区防渗,确保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不受污染。 |
| 1 | 严格落实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分类收集、暂存、处置的环境管理要求。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管理规范,依法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情况。 | 建设1间生活垃圾暂存库,建筑面积20m2,用于生活垃圾暂存;一般固废暂存间1处,建筑面积18m2,用于一般固废暂存;危废暂存间1间,建筑面积6m2,用于危险废物暂存;污泥暂存间1处,建筑面积41m2,四周设置围堰,用于污水处理污泥暂存;酒糟暂存间1处,建筑面积126m2,用于酒糟暂存。 废窖泥外售作为肥料综合利用;曲虫尸体经清扫收集后,送环卫部门处理;废包装材料、碎瓶渣、废瓶盖集中收集后外售给废品回收商综合利用;污水处理污泥、厨余垃圾、隔油池废油脂交由**冠博凯运****公司处置。 废润滑油、废机油桶、含油棉纱手套等、废活性炭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景绘****公司处置。 |
| 1 | 1座事故应急池,容积为900m3,主要收集罐区事故后的泄漏物料。 1座消防水池(景观水池),容积为600m3。 | 项目厂区配备有风险应急物资(如灭火器、消防沙等),消防水池(景观池)。****处理站设置有1个容积为900m3的事故应急池,储酒罐区设置有围堰。公司修订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并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
| 1#生产车间:依托车间内设浓香型窖池163口,酒甑及冷却器2套,黄水桶4个,接酒桶11个,摊凉机2台,2t行车1台。 2#生产车间:依托车间内浓香型窖池186口,酒甑及冷却器2套,黄水桶4个,接酒桶19个,摊凉机2台,2t行车1台。 制曲车间:依托搅拌机1台,曲模30个。 锅炉:2台燃气锅炉,均为0.5t/h. 储罐区:依托3个储罐储存基酒,储罐容积分别为100m3、180m3和270m3。 情曲块库房:依托1台粉碎机,用于曲块储存和破碎。 污水处理设施:依托1座容积约6m3的食堂隔油池,1座20m3的预处理池,1座处理规模为100m3/d****处理站(工艺为粗格栅+细格栅+调节池+厌氧池+兼氧池+一级好氧池+二级好氧池+二级沉淀池+中间池+沉淀池+除磷沉淀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1#生产车间:依托车间内设浓香型窖池163口,酒甑及冷却器2套,黄水桶4个,接酒桶11个,摊凉机2台,2t行车1台。 2#生产车间:依托车间内浓香型窖池186口,酒甑及冷却器2套,黄水桶4个,接酒桶19个,摊凉机2台,2t行车1台。 制曲车间:依托搅拌机1台,曲模30个。 锅炉:2台燃气锅炉,均为0.5t/h. 储罐区:依托3个储罐储存基酒,储罐容积分别为100m3、180m3和270m3。 情曲块库房:依托1台粉碎机,用于曲块储存和破碎。 污水处理设施:依托1座容积约6m3的食堂隔油池,1座20m3的预处理池,1座处理规模为100m3/d****处理站(工艺为粗格栅+细格栅+调节池+厌氧池+兼氧池+一级好氧池+二级好氧池+二级沉淀池+中间池+沉淀池+除磷沉淀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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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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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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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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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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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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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