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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保护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晋环许可函〔2018〕39号)的有关规定,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应公开环境保护设施调试的起止日期。我单位就环境保护设施调试的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危险废物收集贮存仓库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县牧马河大街和定宏路交叉口南240m处
建设内容:租用**县安德乐废旧金属****公司面积2200m2,**一座1056m2的危废贮存仓库,库内根据不同危险废物种类进行分区贮存,项目不涉及危废的收集、运输、预处理和处置仅作为贮存场所,配套建设相应的环保设施设备。
****于2024年9月5日正式委托****进行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2024年12月5日,****环境局出具了《关于“****危险废物收集贮存仓库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核定意见》(忻环函〔2024〕165号)对污染物排放总量进行了核定。2024年12月11日,忻****管理局出具了《忻****管理局关于****危险废物收集贮存仓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忻审管生态函〔2024〕111号)作了批复。
项目于2024年12月开工建设,2025年1月建成。
****于2025年4月2日取得排污许可证,发证机关为忻****管理局,有效期限:自2025年4月2日至2030年4月1日止,证书编号为:****0921MADWL5R264001V。
二、项目调试日期
调试时间:2026年5月29日-2026年11月28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
联系方式:杨总 175****3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