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库20年期水生态价值开发经营权转让公告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本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选择以网络动态报价方式实施资产转让,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网络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对竞买本次转让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如有),我方承诺已履行了通知及征询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方式、程序等事项通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未尽通知义务而产生的责任由我方承担;
8、转让标的成交后,我方承诺****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转让标的简况
****水库基本情况
****水库(现名将军湖),坐落于**市**县朱备镇将军村,距**县城约16公里。水库管理范围总面积约3,000亩,集水面积43平方公里,水库总库容2,641万立方米,兴利库容1,844万立方米,水面面积0.15平方公里,于2007年下闸蓄水。
****水库系一座以防洪、供水、灌溉为主,兼有发电、生态等综合效益的中型水利枢纽工程。周边湖**色与九华山旅游带相融,金庸先生2003年题名“将军湖”,成为特色文旅景点。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1、转让标的名称:****水库20年期水生态价值开发经营权。(标的编号:N0122QT260057)
****水库20年期水生态价值开发经营权是指依照国家、地方及行业法律、法规及合同规定,在经营权范围内依法开展生态渔业(净水渔业)、文旅文化运营(水利研学、生态观光、摄影基地等)、****停车场、简餐、露营等)、碳汇交易等综合经营活动,获取经营性收益的专属权利。
****水库的取水权、发电、防洪、供水及灌溉等相关权利及其收益。核心内容涵盖:生态渔业(净水渔业)、文旅文化运营(水利研学、生态观光、摄影基地等)、****停车场、简餐、露营等)、碳汇交易等板块。****水库防洪、供水核心功能,符合生态保护相关要求。
关于本次转让标的评估情况及相关信息详见《****水库水生态价值开发经营权转让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华通德信评字【2026】第HT-Ab601号)。
2、****水库实物资产范围
本次经营权范围资产种类为水域、坝体、附属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管理用房、道路、道路绿化及附属绿化工程、边坡防护设施、排水设施等)。具体范围如下:
①水库本身:水库管理范围总面积约3000亩(其中可利用养殖水面约1700亩)、主坝、副坝等主体工程。
管理范围总面积约3000亩,水质达到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适宜开展净水渔业、水利研学、生态观光等业务;主坝为细石混凝土砌石双曲拱坝,最大坝高62.3m,副坝及输水隧洞配套完整,结构稳定。
②管理处管理范围:现有管理用房、管理区域内道路绿化等附属设施。
现有管理用房约900㎡,管理区域内道路绿化设施完好。
③上游来水面积:仅指来水水域面积。涉及的水域周边集体用地部分,如后期需要开发,须严格履行国家法律法规,取得相关权属及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
(三)经营权期限
20年,经营权期限自受让方签订《****水库20年期水生态价值开发经营权转让合同》之日起的次月公历1日起算。
(四)特别提示:
1、****水库水生态价值开发经营权20年期限内相关经营活动,转让方拟定了《****水库20年期水生态价值开发经营权转让合同》(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2、意向受让方如需查勘转让标的,须在报名****交易所****公司提交现场查勘申请,****交易所****公司与转让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
三、转让方
****。
四、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标的转让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并取得了相应的批准。
五、资产评估情况
1、资产评估的委托方:****。
2、评估机构:******事务所(普通合伙)。
3、评估基准日:2026年4月30日。
4、资产评估名称及文号:《****水库水生态价值开发经营权转让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华通德信评字【2026】第HT-Ab601号)。
5、评估对象:****水库水生态价值开发经营权。
6、资产评估结果:采用收益法作为评估方法,纳入本次评估范****水库水生态价值开发经营权(涵盖生态渔业、文旅文化运营、配套服务、碳汇交易等经营性收益权,不含原供水、发电相关收益权,仅对应本次评估确定的20年经营权内合法经营性收益权利),在评估基准日2026年4月30日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35,930,000.00元(含税)。
7、评估备案机构:****财政局。
六、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1、转让底价:人民币35,930,000.00元(含税)。
2、标的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及要求:
受让方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支付本次转让标的转让价款,并按照选择的价款支付方式签订《****水库20年期水生态价值开发经营权转让合同》。
(1)受让方以“一次性付清”方式支付转让价款:
①自《****水库20年期水生态价值开发经营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一次性付清转让标的全部转让价款。
②自《****水库20年期水生态价值开发经营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受让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受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自动转为受让方支付《****水库20年期水生态价值开发经营权转让合同》约定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③标的全部转让价款支****交易所指定账户。
(2)受让方以“分期付款”方式支付转让价款:
①首期款:自《****水库20年期水生态价值开发经营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一次性支付不低于总价款60%的转让价款;并对剩余转让价款向转让方提供其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
②受让方应自《****水库20年期水生态价值开发经营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内,付清转让标的剩余转让价款。
③自《****水库20年期水生态价值开发经营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受让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受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自动转为受让方支付《****水库20年期水生态价值开发经营权转让合同》约定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④受让方应于支付剩余转让价款的当日向转让方支付自首期款付款截止日至实际支付剩余转让价款日期间的对应剩余价款的延期付款利息(利息以《****水库20年期水生态价值开发经营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
⑤标的全部转让价款、延期付款期间利息支****交易所指定账户。
3、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1)自《****水库20年期水生态价值开发经营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3,000,000.00,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在受让方与转让方按《****水库20年期水生态价值开发经营权转让合同》约定办理完毕经营权授权及资产移交事宜后,****交易所在收到转让方要求办理转让价款、履约保证金划转手续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款、履约保证金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自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之日起的管理责任由转让方负责。
(2)受让方选择以“银行保函”形式向转让方提供履约担保的,自《****水库20年期水生态价值开发经营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提供其认可的信誉良好****银行保函,银行保函金额等同于履约保证金金额,视同履约保证金管理,受让方须保****银行保函持续有效,****银行保函到期日前****银行保函。
4、与标的转让的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受让;所提交的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受让方承诺:****水库20年期水生态价值开发经营权所涉及的资产情况进行了详细的了解和调研,均放弃提出任何异议,对其存在的投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竞得转让标的后的所有风险及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交易所无关。
(3)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具有生态旅游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的相关能力及经验,且受让方须自行办理该项目投资、建设、运营所需的各项审批手续,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由此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和安全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自****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转让标的涉及现有实物资产移交日现状与转让方办理转让标的移交手续(签订资产移交清单),并由转让方授予****水库20年期水生态价值开发经营权;资产自移交之日起的管理责任及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交易所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自受让****水库20年期水生态价值开发经营权之日起,由受让方负责在经营权范围内依法依规进行投资、建设、运营及依法开展生态渔业(净水渔业)、文旅文化运营(水利研学、生态观光、摄影基地等)、****停车场、简餐、露营等)、碳汇交易等综合经营活动。
(5)意向受让方承诺:自转让方授予受让方经营权且办理完毕转让标的涉及现有实物资产移交手续之日起对移交资产的维护、维修及保养工作由受让方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受让方对现有实物资产需进行改造升级、更新重置、改建**的,****政府有关部门书面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受让方在本次经营权范围内**项目所需用地由受让方依法依规取得,如涉及的水域周边集体用地,须取得相关权属及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并按规定承担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有偿使用费、土地报批、征占补偿费用、土地流转费等费用)。
(6)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水法》《中华人民**国渔业法》及《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服从水库主管部门的管理规定,依法依规经营,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违规取水、超标排放、非法养殖等),****水库用途、破****水库水质,否则,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及处罚,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水库20年期水生态价值开发经营权转让合同》,无偿收回经营权及所涉及的资产,转让价款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7)意向受让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水库大坝、溢洪道等核心工程设施的所有权及防汛调度****人民政府****水利局,受让方必须严格****指挥部及水利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和指令,依法依规配合防汛抗洪、蓄水调水、农业灌溉、应急供水等工作,严禁拒绝、拖延执行防汛调度指令,****水库闸门、改变蓄水水位。
(8)意向受让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受让方严禁在溢洪道、泄洪区内设置任何阻碍泄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养殖网箱等设施。
(9)意向受让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因防汛调度需要泄洪、放水时,受让方需提前做好水域内养殖生物、经营设施的防护、转移,相关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因未及时防护造成的自身及第三方损失,均由受让方负责赔偿。
(10)意向受让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受让方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生态环保法律法规,落实水库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1)意向受让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受让方如开展净水渔业作业,严禁投肥、投粪、投药养殖,严禁网箱养殖、围栏养殖,严禁电鱼、毒鱼、炸鱼等破坏水生态的行为;合理控制渔业密度,不得直接排放污染水体。
(12)意向受让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受让方如在本次经营权范围内开展水利研学、生态观光、摄影基地等经营活动,需配套建设污水收集、垃圾处理设施,经营产生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全部集中收集、规范处置,不得直排、乱倒入库;****水库库区及保护范围内建设污染性项目、堆放建筑垃圾、工业废料、畜禽粪便等污染物。
(13)意向受让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水库水域及周边管护范围内的垃圾清理、水生态修复工作,定期打捞水面漂浮物、水生杂草,可适度投放滤食性鱼类改善水质,不得引入外来入侵水生物种。
(14)意向受让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如因受****水库水质超标、水生态破坏、环境污染并被生态环境部门行政处罚、责令整改的,受让方应按期完成整改,恢复水库生态环境,由此产生罚款、整改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水库20年期水生态价值开发经营权转让合同》,无偿收回经营权及所涉及的资产,转让价款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导致转让方财产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5)意向受让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受让方自行负责按照有关部门规**全使用水、电,按时交纳水、电等各项费用;受让方如因日常管护、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和安全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6)意向受让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受让方在本次经营权范围内开展的生态渔业(净水渔业)、文旅文化运营(水利研学、生态观光、摄影基地等)、****停车场、简餐、露营等)、碳汇交易等综合经营活动,****水库防汛抗旱、供取水、发电等核心功能发挥,不得妨碍水利工程安全运行、日常管护及统一调度管理,****水库供取水、发电等业务持续稳定、安全正常运转,否则,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水库20年期水生态价值开发经营权转让合同》,无偿收回经营权及所涉及的资产,转让价款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导致转让方及第三方财产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7)意向受让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未经转让方同意,受让方不得对外转让或以转包、借用、分租等名义转让经营权;不得将本项目经营权或项目资产的任何权利进行抵、质押;不得存放危险物品,不得进行违法活动及非法使用。否则,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水库20年期水生态价值开发经营权转让合同》,无偿收回转让标的,并有权追究受让方的违约责任。
(18)意向受让方承诺:经营权期限到期后,受让方应无条件将转让方交付的实物资产均应完整完好交回,如有损坏由受让方恢复原状或经济赔偿;受让方在经营期限内在转让方管理范围内投资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及投入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等均以现状无偿交付给转让方,对在经营期限内一切投入不要求补偿。
(19)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标的在转让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20)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按不低于转让标的的转让底价受让本标的。
(21)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拟定的《****水库20年期水生态价值开发经营权转让合同》(样本)已全面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二)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七、转让信息
(一)公告期
自2026年5月29日至2026年6月26日。
(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周期内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该**周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结束),最多**(2)个周期。
(三)报名时间
自2026年5月29日至2026年6月26日(如公告期**,按**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每工作日8:00至12:00,14:30至16:30。
(四)交易保证金的交纳要求及处理
1、交易保证金金额:人民币3,000,000.00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
本标的的交易保证金通过钱包支付;
请意向受让方通过e****银行****银行账户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账号须为该名称对应账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3、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应于报名截止日的16:30前(如公告期**,报名截止日按**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按系统提示完成保证金缴纳,且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
特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