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
你局《****中心**南环路以南、紫云书院以西地块等3个地块详细规划的请示》(靖自然资〔2026〕2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中心**南环路以南、紫云书院以西地块等3个地块详细规划。
二、经批复的详细规划是建设管理的依据,规划范围内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规划技术指标和控制要求。
此复。
****中心**南环路以南、紫云书院以西地块等3个地块详细规划和各地块的规划技术指标和控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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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6日
附件
****中心**南环路以南、紫云书院以西
地块等3个地块详细规划和各地块的
规划技术指标和控制要求
一、****中心**南环路以南、紫云书院以西地块详细规划
地块位于**镇**村。地块已取得土地证,因历史原因未编制控规,现补编控规。用地用海分类为老年人社会福利用地(080701),用地面积约23627.46㎡(约34.44亩),0.5<容积率<1.5,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建筑限高≤24m;本地块内建筑退让用地红线J2-3、J4-5、J1-6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10.0米,退让其余用地红线不小于4.0米,并符合《**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建筑色彩、风格体量要与周边的环境相协调。
二、**县**镇汤坑村南大路以西、大山**以北地块详细规划
地块位于**镇汤坑村。用地面积2157.76㎡(约3.24亩),用地用海分类为商业用地(0901)。1.0<容积率<2.2,建筑密度≤45%,绿地率≥15%,建筑限高≤24米。本地块内建筑退让用地红线的最小距离沿南大路一侧不得小于7.0米,其余各边不得小于4.0米,并符合《**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建筑色彩、风格应与周边山水环境相协调。
三、**县**镇东大路以西、弘坤工贸以北地块详细规划
根据《**省城镇区域详细规划编制指南(试行)》各类经营性用地之间可互相调整,也可调整为公益性用地的规定,该详细规划成果经专家论证通过,原则同意将原工业用地调整为供电用地。具体如下:
地块位于**镇山苑村。用地面积11653.33㎡(约17.48亩),用地用海分类为供电用地(1303)。容积率<0.5,建筑密度≤30%,绿地率≥15%,建筑限高≤18米。本地块内建筑退让用地红线的最小距离沿东大路一侧不得小于5.0米,其余各边不得小于4.0米,并符合《**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地块东侧高压输电线应符合《电力设施保护条例》《110-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45-2010)以及国家、省、市的相关规范、规定要求,且不得影响相邻地块及相关建筑;建筑色彩、风格应与周边山水环境相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