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河口市医疗保险经办中心关于采购DIP支付方式改革技术能力支撑服务的询价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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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我市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从“扩面”向“提质增效”转变,保障多元式支付方式改革平稳运行,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和医保基金使用效能,我中心现对采购DIP支付方式改革提供专业技术能力支撑服务进行公开询价,诚邀具备相应资质、信誉良好的专业单位参与报价。
一、服务项目
**市DIP支付方式改革技术能力支撑服务
二、服务内容
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包括协助预算管理、优化病种分组、核心要素测算、清单质控反馈、结算清算服务、定期数据分析、开展医疗机构培训、质量监督、数据安全等符合本地区的政策执行要求。
三、服务周期

服务协议期限1年。

四、报价单位资质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数据处理、技术咨询或相关服务。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项目团队,核心成员应具备医保支付方式改革DIP相关项目经验3年以上。
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具备完善的内部管理、服务管控、基金风险防控、数据安全保密体系,拥有专职稳定服务团队、专属信息运维系统,能够完全独立承接本项目全部服务内容,足额承担服务运营成本。
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接受分支机构单独报价、不接受挂靠、委托代理报价。
五、报价需提供的资料

报价单位需按照以下顺序整理资料、装订成册、密封报送,所有资料均加盖单位公章,缺一视为无效报价:

标准报价函:明确报价金额、服务期限、付款方式、履约承诺。
资质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机构简介等。
业绩证明材料(重点包含DIP项目经验):
近三年内承担的医保部门支付方式改革DIP相关服务项目合同及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如提供省级及以上或地市级DIP改革试点项目经验,请显著标注。
服务方案:包含项目组织架构、人员配置、经办服务流程、信息系统保障、质量管控措施、应急处置预案、培训计划等。
医保支付、病种分组、大数据分析相关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或发明专利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
六、评审结果公示
评****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各报价单位、社会各界监督质疑,公示期满无异议,正式确定中标单位。
七、其他重要事项
本项目不以最低报价为唯一成交依据,对明显低于市场成本、存在恶意竞争的异常低价,评审小组有权做无效报价处理。
本次询价不接受口头、传真、电子邮件等非书面形式的报价,资料提交后不予退还。
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6月3日17时前(逾期提交视为无效报价)。 加急标书代写
提交地点:梅河****中心结算科

联系电话:****976 联系人:赵胜男

附件:项目报价函

**市医疗保险经办心

2026年5月27日

附件
梅河****中心关于采购DIP支付方式改革技术能力支撑服务报价函
梅河****中心:
我方已全面研读《梅河****中心关于采购DIP支付方式改革技术能力支撑服务的询价函》全部内容后,我单位郑重承诺:完全理解并接受询价函的各项要求,愿意按照下述报价和服务承诺参与本项目。
一、项目名称:**市DIP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服务项目
二、服务期限:壹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三、总报价:人民币(大写)________元整(¥________元)
本报价为全年包干总价,包含人员工资、办公耗材、交通差旅、系统运维、培训、管理费、税费及完成本项目全部服务内容的所有费用,合同履行期间固定不变,采购人不追加任何费用。
四、付款方式:按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一次性拨付服务费用,具体条款以正式服务合同为准。
五、服务承诺
完全响应、无条件遵守询价函全部约定,严格遵照国家、省、市及医保经办管理要求,规范开展全流程经办服务,严守医保基金管控、数据保密纪律。
按要求设立固定办公场所,配齐专职驻场人员,保障人员队伍稳定,不擅自缩减人员、不降低服务标准、不违规开展经办业务。
接受采购人全过程监督、考核、管理,严格执行服务时效、质量管控、应急处置等各项要求,积极配合各项督查、检查、考核工作。
我方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失信违约、医保基金违规记录,符合本询价函全部资质资格要求,所提交资料全部真实、合法、有效,无造假、隐瞒情况。
自愿承担本次报价全部费用,若中标,严格按期签订合同、进场履约;若出现违约、考核不合格、违规经办等问题,自愿接受采购人终止合同、追责、列入失信名单等处理,承担全部责任。
六、其他补充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报价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初审:张丽媛

复审:付 林

终审:李秀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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