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安局长沙市公安局零星维修服务采购项目(公交分局、刑侦支队等局属单位院落)采购需求公开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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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功能及要求:

本采购项目所指的零星维修服务****政府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由市级财政投资的**工程类服务,主要为房屋建筑主体及其附属结构,院内道路交通、市政管网、园林绿化以及景观亮化等设施的维修改造;区域范围主要为****刑侦、治安、WJ、禁毒、经侦支队,****中心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院落和上述单位管辖使用的院落、房屋建筑及设施。

二、相关标准:

按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执行。

三、技术规格:

管理要求

(一)工程任务的工期要求

采购人向中标人签发派工单,中标人须按照采购人要求的工期按质、按量、按时独立完成;对于专业程度高、工程量大、工序繁琐的任务,中标人应制定施工组织计划,呈报采购人审定后实施,采取安全、科学、可靠措施确保如期完成。

(二)工程质量要求

中标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标准及规范,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或以上验收质量等级标准。保证工程一次性验收合格,否则中标人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并采取补救或返工措施,直到达到承诺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为止,补救或返工所需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三)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及质量保修期

1、中标人维修内容的缺陷责任期一般情况下为1年,如遇特殊工程项目,则以采购人派工时的规定为准,但最长不超过 2年。该期限内维修事项出现质量缺陷的,采购人将从预留的质保金内扣除相应的维修费用。

2、中标人维修项目的工程质量保修期,一般按国家相应规定的最低期限执行;有关材料、设备的生产商承诺的质量保修期限高于国家规定的,按其承诺执行;国家规定没有明确的,按采购人派工时的要求执行。

3、保修期限内因中标人施工工程质量问题引起维修的,相应部分的保修期从修复之日起重新计算。

4、响应最低时间应满足:接到通知后及时安排人员到达现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维修改造方案;中标人派工后应及时采取维修措施,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进行施工作业,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或以上验收标准,及时组织竣工验收。确有无法按既定时限要求完成的施工作业工程,中标人应主动与采购人沟通协商,视情况顺延完工时限。

(四)有关工程任务的施工管理要求

1、中标人在实施施工任务时,对工程所投入的材料及设备均须采用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的合格产品(有质量等级分类的,应采用最高质量等级或采购人认可的质量等级的产品);中标人提供样品经采购人选定认可,按样采购,到货后经采购人初验核查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否则,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无条件进行停工返工,直至符合要求为止,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工期延误后果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2、中标人在组织施工时,需服从采购人对施工场地的统筹安排,并做好施工现场的保护工作,避免损坏邻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因保护不当或施工原因造成的损失,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赔偿责任;由此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的,采购人有权向中标单位要求赔偿。给第三方造成经济损失的,采购人有权向中标单位追偿。

3、中标人在单个维修项目未正式交付采购人之前,中标人须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以及存于工地的设备、材料的保管工作。保护、保管期间发生损坏、遗失的,中标人须负责予以修复和补充,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如因此造成的公共危险须由中标人负责。

4、中标人必须按相关要求选派具体项目负责人,并根据工程需要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及施工管理人员、安全员、造价员以及资料员等。项目负责人须持有有效的建筑工程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该项目负责人应常驻工地督促施工,并保证相关施工人员和设备数量能满足施工进度要求。若采购人认为中标人投入工程的施工管理人员有待加强及改善时,中标人应无条件响应,不得借故拒绝或以此要求追加合同价款及索赔。若采购人检查,中标人选派的项目负责人不在施工现场的,视作中标单位违约,扣罚违约金 5000元/次。同时,所有参与施工人员均需向采购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以便查验。

5、中标人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在合同存续期内不得随意更换。如因特殊原因确需更换的,必须提交相关的书面申请,说明原因且理由充分,在报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且更换的项目负责人在资格、技术及能力等各方面应不低于原项目负责人。采购人认为项目负责人不能胜任的,可以随时与中标人协商更换。

6、中标人应负责维修事项施工过程中及竣工验收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完善,并及时向采购人移交经验收合格的工程档案资料。中标人出现不配合的情形,采购人对相应的事项不予支付结算款。

(五)施工安全要求

1、中标人需建立专门的安全保证体系和保障措施,杜绝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2、中标人有义务为其派出的所有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并主动为大型施工设施设备承保,确保有足够的保障承担各项施工安全风险。未及时购买或够全相应保险,所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3、施工作业过程中,中标人应当预见任何安全风险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未设置明显施工标志、警示标识、禁止提示标牌和其他有效安全措施的,由此造成的任何人身和财产损失,由中标人负责。

(六)其他管理要求

1、投标人中标后应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未按规定时间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2、中标人收到采购人发出的维修任务通知后,中标单位须组织足够的人力物力进行施工,确保按时保质完工交付。如发生非采购人原因导致的误期,则采购人将按每天1000元的标准进行扣罚误期赔偿费;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单个项目结算价的50%。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两年(从合同签订之日起算),采购预算金额为400万元/年,合同一年一签。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奖罚管理

中标人在服务期间,如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将视为根本违约,采购人有权解除或终止合同。

1、中标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取消或暂停其工程施工资质、限制其市场准入资格等处罚的。

2、中标人因违规违纪行为,****管理部门通报、查处的。

3、中标人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施工规范,造成重大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的。

4、中标人在组织工程施工过程中违反工程施工相关法律法规或出现重大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5、中标人所实施的工程初次验收质量不合格累计达2次,或者初次验收不合格且拒不积极采取措施进行补救或返工,给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6、中标人不能按采购人要求的工期完成派工任务达 2次的(因采购人原因或不可抗力导致的工期延误除外)。

7、中标人工作态度或服务态度不端正,被采购人提出书面整改(或警告)通知仍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善达2次以上的。

8、中标人无故推托或拒绝接受采购人派工任务或无故中途放弃派工任务的。

9、中标人提供虚假信息,误导或欺骗采购人,以谋取非法利益的。

10、中标人违反了诚实信用和投标承诺,没有严格执行相关质量、服务和计价标准,损害采购人利益的。

11、中标人拒绝接受相关部门监督和检查的。

12、中标人出现信用危机、财务危机、经营危机甚至破产、倒闭,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

13、中标人采用非法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的,造成恶劣影响的。

14、中标人未能应采购人要求在规定的响应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累计达2次的。

15、中标人在施工过程中非法获取与项目有关的任何非法利益的。

16、中标人在施工过程中与设计方或监理方串通,非法影响工程质量、损害采购人利益的。

(八)评价管理

采购人就单个派工事项对中标人的服务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包括工作效率、业务水平、服务态度等,评价情况将记录入册。考核评价以100分为满分,评价在85分以上(含85分)为合格,85分(不含)以下为不合格。如在年度合同履行中,服务评价达到3次不合格(85分(不含)以下),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服务评价表

项目名称

施工单位

序号

分项内容

满分

评价标准

考核得分

机构人员、设备的 配备

25

1

人员到位情况

10

提供与投标文件一致的人员配备,固定的项目经理和现场施工管理员,具有高度的责任心、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专业的业务水平计10分,未按投标文件配备的每次扣5分。标书代写

10

施工作业人员充足,能够满足施工进度要求配备人员数量计10分,每缺少1人扣2分。

2

机械到位情况

5

能够满足施工进度要求计5分,机械到位不及时每次扣2分,影响进度扣1分。

工程质量、进度和 安全

60

1

工程质量

20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规范、验收标准要求并至少达到合格标准;原材料具备出厂合格证计20分。未按施工工艺要求施工的,每次扣5分,未提供原材料出厂合格证的,每次扣5分,出现质量问题每次扣10分。

2

工程进度

20

工程能够按招标人要求在限定工期内完成计20分。延期每次扣5分。

3

安全生产情况

10

无安全事故计10分。出现安全事故扣10分,视事故的轻重程度取消合同。

4

应急处理能力

10

有良好的应急预案,能高效处理紧急发生的事件计10分。应急响应不及时的每次扣5分。

协调配合与服务

15

1

技术资料的提交情况

5

能够及时提供技术资料,资料数据完整计5分,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及时不完整的每缺漏一项扣1分。

2

完工移交

5

应当及时办理项目完工移交手续计5分。经催促扔未按要求办理扣5分。

3

配合情况

5

能够认真主动地配合工作计5分。经采购人提出明确要求后仍不配合工作每次扣5分。

合计

100

考核项目负责人(签名):

考核成员(签名):

考核部门负责人(签名):

考核日期:

六、验收标准:

****财政局《****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的规定验收。

以《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10-2018)、《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古建筑修建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JGJ59)、《中华人民**国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16)、《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J89-2001、《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等规范为验收质量评定标准。

七、其他要求:

付款方式

1、付款人:****(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本项目不提供预付款。一般一个季度为一个结算周期,单次结算金额不超过100万元,专业性较强且工程量较大的项目可视情况单独结算。结算金额以采购人审计部门审**论为准,审**论金额为执行中标折扣率后的金额。最后一次支付结算款时,将预留年度预算金额的3%作为质保金,缺陷责任期满后,在双方无任何争议纠纷的情况下予以支付。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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