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公开征集金融机构提供电子保函保险服务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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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金融机构提供电子保函保险服务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发改法规〔2023〕27号)、《****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创新促进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川办规〔2025〕8号)等文件要求,全面推行电子保函保险替代现金保证金,主动引入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担保公司提供保函保险服务,切实降低市场主体负担,持续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经研究,我中心决定公开征集符合要求的金融服务单位,服务期限为3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可参与本次征集),且同一主体仅允许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本次征集活动。

2.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与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与专业技术能力。

4.拥有依法缴纳税收与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与本次征集活动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6.截至本次征集公告发布之日,申请单位****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7.截至本次征集公告发布之日,申请单位现任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近三年内无犯罪记录。

8.申请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9.符合电子保函(保险)业务经营条件,具备开展投标保证(保险)业务的相应资质,可支持投保人完成全流程无干预线上申请办理电子保函(保险)业务,且须承诺并严格履行“见索即赔”要求;同时须承诺服从征集方管理,严格遵守征集方制定的电子保函(保险)机构管理规定。

注:上述第1至9项条件,申请单位均须在《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2)中作出承诺。

(二)分类资格条件

1.银行机构。

(1****管理部门核发的《金融许可证》。

2.保险机构。

(1****管理部门核发的《保险许可证》,****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10亿元。

(2)最近连续四个季度风险综合评级不低于B类。

3.担保机构。

(1****管理部门核发的《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

(2****公司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业务的,须承诺按季度向住所地监管部门与业务发生地监管部门报告业务开展情况。

(三)技术要求

1.基本要求。申请单位须拥有自建电子保函系统,且该系统已取得国家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三级及以上认证,须附相应佐证材料。

2.签章要求。电子保函(保险)开具机构应当使用第三方CA机构核发的数字证书完成电子签名(签章),保障电子保函(保险)的法律效力,相关文件须符合PKI体系下数字签名系统与数字证书的技术标准及规范,电子签名须符合《中华人民**国电子签名法》的相关规定。

3.开函要求。具备验证投保人从单位基本账户缴纳保函费用的能力,须满足以下时效要求:自投保人发起单笔电子保函(保险)开具申请至平台生成保函(保险)的时长不得超过5分钟;自保费支付成功至平台反馈投保成功并推送正式电子保函(保险)的时长不得超过5分钟。

4.安全性要求。电子保函(保险)开具机构须提供专项安全实施方案,不得提前获知投保人参与项目的具体信息,同时须保障数据交互全过程始终处于加密状态,以及投标截止时间前已开具的加密保函(保险)的有效性。不得向包括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内的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潜在投保人名称、数量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信息。保函(保险)出具机构因自身过错导致交易信息泄露的,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依法承担由此给投保人、受益人及征集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同时,将其视为严重违约行为,征集方有权单方解除服务协议,并取消其服务 资格。标书代写

5.对接测试要求。入围单位须在收到对接通知后60日内,按照征集方的要求完成与**市公共**交易平台的对接及测试工作;若因入围单位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对接,取消其入围资格。对接测试通过后开展为期30日的试运行,试运行正常的签订服务协议,运行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入围资格。

(四)服务要求

1.基本业务能力。具备开具电子保函的能力,可支持投保人完成全流程无干预线上申请办理电子保函业务,符合电子招标投标相关安全、保密要求;配备完善的服务团队,人员发生变动时须及时向征集方报备,第一时间响应征集方会议召集、日常检查、异常处置等工作要求,遇问题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处置。

2.信息告知要求。电子保函(保险)出具机构须履行充分信息告知义务,通过相关平台及时向投保人告知包括但不限于授信额度、电子保函(保险)审核出具进度、收费标准、服务承诺、双方法律责任等内容。

3.费用支付。电子保函(保险)的格式与文本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招标文件要求。投保人选择电子保函(保险)方式缴纳保证金的,必须核验并确保保费从投保人基本账户转出;申请单位系统须具备自动生成虚拟子账户或订单模式收取保费的功能,收取保费时不得要求投保人填写任何备注信息。

4.收费标准。保函(保险)保费收取标准不得超过保函(保险)金额的4.5‰。服务协议履行期间,若最新政策对电子保函收费标准作出调整,申请单位须无条件调整至符合最新政策要求,否则取消其服务资格。

5.电子保函(保险)有效期限。电子保函(保险)有效期自保函(保险)生效之日起,至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届满后90日止(招标投标活动投诉举报调查处理时间不计入保函(保险)有效期);招标人或监管部门提出**电子保函(保险)有效期要求的,承保单位须无条件按要求**保函有效期。若因承保单位原因给招标人和投保人造成损失,承保单位须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我中心将终止其业务并予以清退。

6.服务期限为3年,合同一年一签,考核合格以后签订下一年合同。(若管理主体发生变化,由新的管理主体实施日常管理、考核及合同签订等事宜)

(五)赔付要求

1.投保人参与投标过程中,若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招标文件约定的情形,符合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条件的,提供电子保函(保险)服务的机构须按照“见索即赔”原则先行赔付,保函(保险)出具机构不得设置特殊免赔条款。

2.电子保函(保险)出具机构收到索赔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后,经确认属于保函(保险)约定应当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须自收到索赔材料之日起(以送达时间为准)10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将索赔款项一次性支付至索赔书指定的受益人账户。

3.电子保函(保险)出具机构须对业务**期内开具的电子保函(保险)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提前终止**的,出具机构仍须对终止**前开具的电子保函(保险)履行赔付责任。

以上五项为实质性要求,不允许出现负偏离,否则申请文件按无效处理。

二、征集程序

(一)发布公告。本次征集公告于2026年5月29日在**市公共**交易平台(https://www.****.cn)发布。

(二)申请文件递交。有意参与本次征集的单位完成相关资料准备后,须将装订后的纸质申请文件(一式五份)密封于密封袋内,标注项目名称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于2026年6月22日上午09:30前递交至****五楼开标室,逾期递交的申请资料不予接收。原征集已进入平台服务的担保机构,此次也需按本公告要求报名并提交资料参与竞争;本轮征集结束后,与原征集的担保机构**关系自动终止。标书代写

(三)专家评审。****委员会,****委员会根据本公告要求及评分细则对申请文件开展评审,出具评审报告。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对无效申请处理及其他需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作出结论,结论不得违反本征集公告规定。

经审查,符合本征集公告资格条件及其他实质性要求的申请单位,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附后)进行量化打分;按机构类型划分,对银行机构、保险机构、担保机构分别依据得分排序后择优选取,最****银行机构6家、保险机构10家、担保机构4家。若出现得分相同的情况,按照履约能力分项得分由高到低确定排序;若履约能力得分仍相同,则依次按照系统能力、信息安全、服务能力的分项得分由高到低确定排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文件按无效处理,取消申请单位申请资格:

1.母公司与其申请单位之间存在《****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所定义的控股关系、实际控制关系,或为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仅允许一家参与征集;多家同时申请的,相关申请均按无效处理。

2.不符合本征集公告规定(本公告所有资格条件等实质性要求均须满足,不允许负偏离),或未按本公告规定的征集程序参与征集活动的;

3.未按规定密封、递交申请文件的;

4.申请单位相互串通参与征集、不同单位申请文件混装等存在影响公平公正行为的;

5.提供虚假、伪造材料谋取入围资格的;

6.本征集公告中规定的其他应当作无效处理的情形。

(四)确定入围单位

****委员会出具的评审结果确定入围机构。

(五)发布结果公告

入围结果在**市公共**交易平台(https://www.****.cn)发布,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公告期满后,由****制发《入围通知书》。

(六)协议签订

按规定程序签订相关服务协议。

(七)系统对接

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安排系统对接调试。

三、失信与退出

1.无论何种原因退出均应依法完成已经开展的相关电子保函(保险)服务。

2.服务机构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经核查属实的,我中心将书面通知其暂停相关业务,要求其开展为期90天的整改;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取消其服务资格,3年内不再接受其准入申请:

(1)未按承诺要求及时响应投保人电子保函(保险)申请或及时履行赔付义务的;

(2)出现停产停业、经营异常”、存在强制执行案件,或出现如资不抵债等情形的;

(3)与交易平台对接的系统发生技术故障无法及时排除,影响投标企业参与公共**交易活动的;

(4)法律、法规或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3.服务机构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经核查属实的,取消其服务资格,3年内不再接受其准入申请:

(1)经营出现实质性风险,因赔付问题产生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的;

(2)发生信息泄露事件,或将业务开展过程中产生的数据用于其他渠道的;

(3)收费标准未按政策文件要求执行,或经行业监管部门认定存在恶意扰乱市场竞争秩序行为的。

(4)电子保函(保险)业务中,服务机构未能按赔付要求或其他要求满足受益方索赔申请,对受益人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的;

(5)服务机构在系统技术方面出现严重缺陷,或者因为技术原因造成投保人无法正常参与公共**交易活动等严重后果的;

(6)提供虚假、伪造材料的或未履行本次征集活动承诺的;

(7)服务机构不能开展正常业务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的;

(8)服务机构设置除法律法规以外的特殊免赔条款的;

(9)法律、法规或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4.服务机构自愿申请退出的,应提交书面不再参与电子保函(保险)业务的申请材料。

四、其他说明事项

1.如遇政策调整等客观原因,致使本公告的部分或全部条款不符合要求的,入围服务机构须同意协商解决或终止协议。

2.参选机构应当充分知晓理解电子保函“见索即赔”要求和可能存在的赔付风险。

3. 入围服务机构自行承担其电子保函(保险)产品开发建设、运行维护、软硬件设施设备采购及安装部署、对接测试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4.根据国省市政策最新要求、机构运行退出、新机构申请情况,将适时开展补充征集活动。

五、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唐先生

联系电话:0817—****631

质疑处理:杨女士

联系电话:0817—****682

地址:**市**区涪江路19号

投诉处理:谭女士

联系电话:0817—****472

地址:**市**区**西路2号(**市发展和改革委)

附件:1. 电子保函(保险)服务机构评分细则

2. 响应文件格式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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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9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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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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